专题: 为规管境外非政府组织5女权人士成祭品


2015.03.25

大陆5名女权人士突被公安刑拘,引起国际关注。非牟利团体工作者相信是一种警示,为规管境外非牟利团体在华工作铺路。业者担心,“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实施后,将进一步收紧国内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刘云报道)

5名关注公益事务的女权人士,计划在三.八妇女节当天,在北京、杭州及广州的公交车上,派发印有防止性骚扰的宣传贴子,但6日起各人便先后被公安逐一扣押,直至今天。即使当中有2人患有重病,公安仍拒絶律师探望兼拒予释放,继续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事件引起国际关注,更令从事非牟利团体工作及参与者忧心忡忡,其中一人便是在大陆参与非牟利团体工作的典典。

典典: 我觉得现在的政府是很怕这种民间力量的发展。我个人其实也感觉到它(政府)也想做一些好的改革,能改善一般人的生活,然后说要改革又要法治,但是,它觉得这一切都要在它控制之下,它害怕把这放开到民间让民间自己来。

典典回忆,过去2年间,民间非牟利团体活动的空间受到不断收紧,如在使馆里播放电影分享会,也被公安致电喝停,一些团体内部举办分享会同样被阻。她估计,中国政府阻碍的原因,除有些活动得到一般的媒体报道外,就是参与非牟利团体的活动都是年青人。

典典:像他们在中国很多人一样,一开始是学生,很积极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毕业后,没有找一些高薪或一般的工作而去非牟利团体工作。

她谓,虽然从事非牟利团体工作的人,普遍以基层为主,但是,她自己便是在课馀时间参与公益事务。毕业后,继续参与,有些毕业生更会直接投身非牟利团体工作。由于不同领域的非牟利团体,都有机会跨地区,以致与国际间的非牟利团体联系,所以,在这情况下,非牟利团体在中国便变得越来越敏感。

典典谓,自5名女维权人士被公安扣押后,非牟利团体社群不断估量当中的原因。他们最后发现,5人的共同处都是从事非牟利团体工作,当局企图透过对她们打压,达致“杀鸡儆猴”的作用,因为去年底,中国中央政府已表明,将订立规管“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

典典: 现在,大家都很不乐观是因为这条例从来没有谘询过非牟利团体的意见,就是公安部的人拟出来,所以,可想而知会是怎么样的东西。然后,内里很多界定都不清楚。

中国当局近日发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中列名,境外非牟利团体要注册,若没有注册,便不能在境内进行活动或募捐等,即使注册登记了,也不能从事破坏民族团结或宗教等活动。此外,境外的资金必须要来自"合法"管道。

典典: 相关的界定很模糊,给执法机关很大的权力,非牟利团体没有很大的自我辩护空间,就是有很多模糊的地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于去年12月22日将草案交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指出,中国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将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的注册。全国性的法律何时出台,仍不为人知,但是,类似规管非牟利团体的法规,早已在今年1月起于广州推行。

设在广州的国际工会联合会主任黄静文谓,暂时未闻广州市政府推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对非牟利团体造成的杀伤力有多少,但是,条例生效后的确引起很多本土的非牟利团体担心,因为现实中团体实在很难可以向当局成功登记注册,政府总有理由予以拖延或拒絶。

黄静文: 文件不齐,又或业务范围跟宗旨不一样,总之很多原因。总之,要为难、要拖延,行政方面总有很多方法。事实上,一直以来都是很难登记,所以,你说是否可以投诉?可以,但不能改变情况。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42条,非牟利团体若接受境外捐款或帮助,活动涉及香港、澳门及台湾时,应事前向登记管理机关及部门报告。另外,不能利用境外捐款或者资助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宗教活动等。倘有任何违规,登记团体的负责人便要承担刑事责任。黄静文对法规特别针对港、澳及台活动,及负责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极为不满。

黄静文: 特出港澳台的背景,是否港澳台的背景那么危险?以致普遍地管理,立法时要有针对性呢?

她承认,国家透过立法去管理或有序规范社会组织,做法无可厚非,但是,若程序是超越了合法的程序或在管理程序中有政治监控,便不是恰当的做法。中国改革开放已有三十年时间,中国境内的非牟利团体不能避免跟港澳台及海外的非牟利团体交流,现在,政府突然要作出监管,她觉得大家不是怕管理,而是对执法无信心。

黄静文: 不是怕你(政府)管理,而是大家对执法无信心,特别是基层的执法人员及政府。为了维稳,不要有群众或纠缠的事件,现在就有一条例可让他们用了。

对于广州政府要求非牟利团体注册的对象并不是公安局,黄静文认为,做法正确,更不排除“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有可能就是往后可能出现的全国性规管境外非牟利团体法规的蓝本。

黄静文: 会的。因为内地很多时下面的省市先做了一两个模式,试水温,若成效不俗,其他省市便会跟著。你可说广东先试行,但是,我相信全国立法时,考虑的也不会跟地方政府考虑的一样,考虑国家安全会更大。

根据媒体报道,目前,在中国长期活动的境外非牟利团体超过1千个,若计算短期项目在内,总数更逾6千个。通过境外非牟利团体流入中国的资金,更达数以亿美元。广州市非牟利团体的数量,亦出现不断攀升的现象。2010及2011年,广州市非牟利团体的数量年均增长率为8%至9%;2012年的非牟利团体数量较2011年增加了463个;2013年新登记的组织有718个,较前一年实际增长率有14%。单是去年1月至9月底,广州市非牟利团体有3616个、非公募基金会10个。从事非牟利团体工作人员持续攀升,年龄结构及知识水平亦进一步改善。现时,每个组织平均拥有专职工作人员达5人,大专以上学历占80%,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趋势明显。

国际特赦东亚办公室中国研究员倪伟平指,国际特赦虽然到目前为止,无法在中国注册,但是,该会对中国拟立法规管境外非牟利团体甚为关注。他指,现时中国的非牟利团体有很多人投入工作,致经常性被国保约见喝茶,所以,中国社会把民间社会组织视作控制对象,且要控制国际非牟利团体,为要增加控制的能力,所以,要把想做的事写进法律,达致“依法”控制。

全国性法规虽仍未出台,他已听闻不少国际性的非牟利团体对中国立法规管感到被针对,女权、同志、劳工及环保等范畴有影响。对于“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针对涉及港澳台非牟利团体举办的活动,倪伟平担心最㚵会影响在港澳台开设的国际性非牟利团体工作。他更认为,现时“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已侵犯公民结社自由。

倪伟平: 如果这样的法规出台,这肯定影响到人民集结及结社自由的权利,将会有一个很不好的影响。

虽然,全国性规管境外非牟利团体管理办法内容仍不为所知,但是,媒体披露指,有关办法要求团体向公安局登记申请,倪伟平认为做法很奇怪。

倪伟平: 我觉得很奇怪,如果你需要向公安局登记,这已表明就是当局对国际非牟利团体已有心态,他们对这些团体视为需要控制,影响稳定因素。这些国际非牟利团体,一般是帮助中国推动很多人权相关的事情。所以,中国政府最好是跟这些国际非牟利团体合作。

曾参与非牟利团体工作的中国律师王胜生,虽不谙“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内容,但是,她相信法规影响非牟利团体的生存,因为非牟利团体的资金大部份是由境外资金支撑;另外,就是影响它们的交流活动。

王胜生: 交流活动上而言,自己在本区摸索就可能很少,它可能要到外面的交流,才可能找到好的经验、好的思路来推广,所以,在这种规定出台不仅是对它加紧,或者说对本土非牟利团体行业一种非常糟糕的管理理念,或者说他们是真的没有看好它们能够存在对社会带来最大的价值。

她认为,有关做法限制了人发挥知识的机会,更相信这样的规管必然会遭到挑战。

王胜生: 如果它这样设定,它必定将被违反,等于在法律的理念上来讲,它设定这法律的时候,因为它的不合理性,所以,将注定被违反。

她说,倘非牟利团体的负责人被相关法规追究时,他们可从法例订立的合理性入手,提出诉讼。

王胜生: 义务的加强,它的合法性及合理性在哪里?就从这里开始说,就从它规范本身的合法性说,而且,我们不知,特别这几年,为什么有安全的名义权利在无限的伸张,伸张到各个领域,然后,我们也不知道谁赋予这权力。

现时,规管在华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分别有“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及“基金会管理条例”。前者规管对象是外国商会,后者则是监管外国基金会的资金进入中国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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