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權回歸行政部門拆遷戶嘆走回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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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處理拆遷糾紛的問題上走回頭路,最高人民法院上月初將執行拆遷的決定權,交回行政機關處理。有拆遷戶批評政策倒退,擔心行政機關濫用權力,強拆、強征唯所欲為。(劉雲報道)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三月底公布,法院不再受理行政機關有關拆遷的申請,把執行拆遷的權力,重新交回行政機關的手中。中國各地因征地強拆而引起的流血衝突此起彼落。中央政府為減少所帶來的群體抗議事件,年前將拆遷的決定權由地方政府移交法院處理,當時有不少輿論和學者,對新措施能否有效執行均抱懷疑態度,但表面上畢竟是一項改進。目前將拆遷決定權交回行政部門手中,拆遷戶丁紅芬批評是倒退。

丁紅芬:現在又回到政府手中,回到強暴的手中,關於拆遷方面,我們的政府就沒有進步。這個地方行政權又交給地方政府時,又是一個強盜的行為。

2007年4月,江蘇省無鍚市的丁紅芬突然接獲政府的拆遷通知,指農地於2004年已出售予開發商萬科,要求他們離開,但是,丁的一家力拒兼向各個政府部門上訪及到法院提出訴訟,結果,法院無立案。

丁紅芬:法院的院長及庭長說得很明確指"你們的案不受理,拆遷的案不會理"。你們有本事就到上面,可以到中級人民法院、到高院,可以到最高院,我們基層法院是沒有權力立案。他說得很明確。他說他們很無奈,他們想立案,但上面沒有同意。他們這樣的說話……反正,司法是黑的,百姓再冤也沒有訴訟的地方。

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透過附屬媒體"人民法院報"聲稱,是次的最新決定有利於法律的統一性,體現司法改革中的"裁執分離"原則。文中指,最高人民法院承認現時基層法院積存了逾千起個案,是因為不同法規賦予拆遷的行政執行權有不同的寫法所致,導致法院理解上有歧異,同時間,法院在受理及執行個案上,承受著來自地方的某些壓力。不過,文中並沒有交待"某些壓力"的意思。

現時涉及城鄉建設、土地管理、環境保護、水資源管理、交通管理、廣告管理、民政管理等的違法建築物等,都是由不同法規監管。單就城鄉規劃法,若果當事人不申請覆議、不提訴訟,又不履行限期拆除違規物,現時執行拆除時便存有兩種解讀。一種認為行政機關可強制拆除,另一種認為要啟動"非訴行政執行"即行政機關要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令。

現在,最高人民法院說明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以後毋須再到法院申請執行令便可清除違規建築物。有律師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決定顯示,法院不願介入地方政府的是非,令民眾的矛頭指向自己。維權律師董正偉則認為,拆遷問題核心在於農民獲得的土地補償不足。

董正偉:對農民補償的標準比較低,不是說拆遷活動本身,如果,法律制度上沒有更好的制度來保證對拆遷戶作出足額的補償,或在補償過程中能夠配合賠償的要求,現在糾結"誰來拆遷?"這工作就沒甚意義。拆遷戶要求更高的賠償,但是,法院沒辦法滿足,司法體制亦無法對抗國家行政機關拆遷的能力。

很多地方法院往往不願意受理拆遷的行政訴訟案,是因為拆遷補償額,這問題主要是因為地方政府干預了司法,地方政府為了經濟增長數據或規劃或大的經濟項目,它可能會給法院通過單位會議的精神,給法院院長打招呼不要受理這樣的案件。

相反,由於政府往往參與了徵地活動,故他們有權力可以提高賠償額,與被拆遷的達成妥協和解。不過,最高法院作出的決定,董正偉擔憂,有可能縱容行政機關濫權。

這可能導致行政機關尤其是地方政府對最高法院的決定作出跨大的宣傳,過度強調他們行政機關強制拆遷的執行力。

此外,由於行政機關具有執行拆遷權,倘遇上民眾抵抗拆遷,政府更容易動用警察,甚至協調武警處理。董正偉強調,受拆遷影響的民眾有法律權利,根據法律程序,就違法的徵地拆遷向法院提出訴訟,只不過,他發現很多民眾並不熱衷行使他們享有的司法權利。

民眾經常不願意採取法律的手段,走司法程序訴訟,一般都是採取上訪的方式。民眾上訪結果拆遷的問題變成上訪問題,這時候再度法院訴訟,法院往往不受理帶有上訪味道的個案。

受拆遷影響的居民稱一般只在預定拆遷日期幾周或幾天前,被口頭告知,或從突然出現在社區牆上的告示上,得知他們即將受到拆遷影響,有時他們甚至完全沒有收到任何正式通知。中國拆遷問題,自九零年代起已湧現,根據國際特赦組織去年公布強迫拆遷的報告顯示,在1991至2003年間,僅在北京就有50多萬戶家庭遭到強制拆遷。地方當局在1990至2010年期間徵佔了1650多萬英畝的土地。強徵收地拆遷問題在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夕更成為國際焦點。因抵抗拆遷保衛家園的自焚個案,2009至2011年,便有高達41起。近月間,在河南、湖北接連發生2起因農民阻止強拆而遭車輛碾死的事件。

中國百姓維權組織聯盟主席劉衛平認為,法院要求民眾依法律程序,在徵地通告貼出後,不滿便提出訴訟等要求,現實中,有難度。

劉衛平:老百姓基本的文化素質是很低的,他們是很有可能沒有注意到那些公告,即使注意了,他們也不會採取法律的措施,因為他們自身沒有公民的概念,也沒有法治的概念,所以,很多時是他們把自己的事耽誤了。

他指,即使有文化教育兼有公民意識的人,會往法院興訟,但是,多年見到的結果是他們陸續被關進黑監獄,被勞教,兼且,法院不立案,即使立案也會枉法判案。所以,他覺得,人民應團結起來,不要再散沙一盤。

要自焚,要自殘,你死到不怕,為什麼不把那些開發商腐敗份子包圍起來?這樣情況下,我相信是可以對腐敗份子有很強烈的限制。

劉衛平指,地方政府為所欲為強迫拆遷的事,早已在最高法院作出最新的決定前已在進行中,故新任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作出最新的決定,他認為,周強非常明白現實的狀況,他的行為顯示了他的無奈,因為現時的腐敗問題已深入每個角落。

劉衛平:一個小小的街道辦事處,一個村長,一個村幹部都是這樣,他怎麼辦?他是一種無奈,並不是不知道,甚至我們知道的事,不如他們知道的多。

修讀中國法的香港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認為,最新的決定或許可解決現行"政出多門"的問題,不過,決定同樣令政府吃力不討好

某程度上對政府有壓力,因為現時很多拆遷,維權的事,政府都要面對,若無有效方法處理會產生很多問題,包括群眾的抵抗。

他說,即使有不同的法律法規,不同政府部門或法庭處理問題,但是,實際上沒有真正的權力制衡,因為背後乃是黨委操作決定。他認為,即使現時的決定把執行權力交回行政機關,但是,人民仍有權力提出行政訴訟質疑行政部門的決定是否違法,需要據理力爭,他更認同,必要時群眾要組織起來反抗。

你不組織起來,(政府)個別地作出打壓就更容易。

國際法規定,有關當局在強制征地拆遷前必須進行協商和通知,而根據《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委員會要求,政府只能在施行一系列保護後,才可實施徵地拆遷,施行的保護包括居民得到真正協商的機會、居民得到適當和合理的通知、居民獲提供適當的替代住房、居民獲提供法律補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