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律师指“戴红帽”人士清场合法


2014.11.27

带队到旺角弥敦道执行禁制令清除障碍物的原告人代表律师邝家贤,反驳协助清除路障人士身份不符的指责。她指出,该批戴红帽、穿白T恤的人士,名单早已交予执达主任及警方备案。另外,高等法院上诉庭周四(27日)颁布书面判词,解释拒绝占领人士上诉的理由。法官指,反对弥敦道禁制令并无理据。(戴维森报道)

代表的士团体申请禁制令的律师邝家贤,周四(27日)出席电台节目时说,周三在弥敦道协助清除障碍物的142人,包括两个的士业团体及陆路交通运输业大联盟的成员,他们事先自行报名参与;而他们身穿白色“I LOVE HK”T恤、戴红帽,以及配带工作证,并不代表是反占中人士,主要是在工作时易于识别。

邝家贤指出,他们虽然并非法庭授权的代理人,但仍是合法的代理人,因为禁制令原诉人的士团体,可透过书面委任代理人清除路障。她承认,未有核实他们的身份,因核实应由原诉人负责,自己并无责任。她说,代理人的名单及身份证号码都有记录,并且交予执达主任及警方存档,认为他们的身份毋容置疑。

对于留守现场的学民思潮召集人黄之锋,曾多次要求澄清禁制令内容,包括协助清理障碍物的“红帽子”人士有何背景、清场范围、时间、警方会如何协助等,但都不获回应。她批评有关问题是明知故问,“阻住做嘢”。她说,清场前已在障碍物张贴禁制令,市民只要花五分钟,就可以了解禁制令内容。她又指出,代理人受到不礼貌对待,情绪失控是人之常情,又指黄之锋曾经用手指“笃”其中一名代理人指骂,对方事后感到疼痛,要睇医生及报警。

被问到现场的“人”是否属于障碍物,邝家贤指,禁制令表明,任何人不可以阻碍范围入面的交通、不可搭建障碍物、不可阻碍原告人或书面授权代理人,“坐喺度、行来行去,都是违反了禁制令”。

不过,《星岛日报》周四报道,新民党主席、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周三离开立法会会议厅时,曾就占领区禁制令与律政司长袁国强“密斟”。报道指,叶刘淑仪询问“人”是否当作“障碍物”,而执达主任可否驱逐在禁制令范围内的人。袁国强回应表示,根据法庭判断,人是否障碍物存在争议,并非三言两语可以讲清楚。

另外,旺角区占领人士吴定邦,早前就弥敦道的临时禁制令,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许可被驳回,上诉庭周四颁布书面判词;认为看不到原诉人有合理抗辩理由推翻原讼庭裁决。

首席法官张举能及副庭长林文瀚在判词指出,上诉人的理据,与早前提出亚皆老街临时禁制令的上诉许可申请,理据重复。虽然今次加入新的案例,但理据大致相同,认为上诉是无价值,亦看不到任何理据批出上诉许可申请。

法官认为,原诉人有理据证明占领对公众造成滋扰,的士团体是其中之一,所以有权申请禁制令。对于吴定邦质疑,原诉人无法举出的士团体内每名司机实际和直接损失,所以不应该代表的士团体所有成员提出禁制令。上诉庭认为,不论数额多少,原诉团体的会员在今次事件中都面对损失。

另外,上诉人指原审法官区庆祥无权修订已颁下的禁制令,即是将内容中“接近及介乎亚皆老街及登打士街”删去“接近”二字,但上诉庭认为今次是临时禁制令,法官有权修订,使内容准确及纠正瑕疵,所以并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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