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上訪媽媽唐慧一審敗訴後,周二正式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之前判決,並要求永州市勞教管理委員會向她道歉並作出賠償。
綜合傳媒報道,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受害者之母唐慧強烈要求法院判處疑犯死刑,處理瀆職民警,要求經濟賠償。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唐慧因不滿法院的判刑過輕而堅持多年上訪,在2012年8月遭永州勞教委處罰勞教一年半。
雖然當局迫於輿論壓力在數天后將其釋放,但唐慧提出要求得到國家賠償的申請卻遭到駁回。
唐慧因此在2013年1月22日向永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勞教委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463.85元,以及要求勞教委向唐慧進行書面賠禮道歉,並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201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唐慧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的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