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23年賠275萬 陳滿:遺憾但我經不起折騰


2016.05.13
compensation1.jpg 出獄後的陳滿。(圖片來源:陳滿,拍攝日期不詳)

在蒙冤23年後,海南省高級法院周五(13日)做出裁定,向陳滿支付275萬多元國家賠償。本台記者第一時間專訪了陳滿,他表示,這個賠償金額與他要求差距甚遠,令人遺憾,但他再經不起折騰。而海南官方亦沒有表態是否追究相關責任人。(黃小山/葛文楓 報道)

海南省高級法院周五出具了書面的賠償裁定書,主要有兩項賠償,一項是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85萬多元,一項是精神損害撫慰金90萬元﹐兩項合計為275萬3千多元。

在接受本台專訪時,陳滿稱,他對這個結果表示遺憾,並認為,和自己提出的966萬的訴求相距甚遠。他和律師提出了要求支付入獄期間的誤工費,但沒獲法庭支持。

他說:只能說,表示遺憾,我們提出的是966萬。有幾個問題在裡面,第一個,我們提出了精神賠償370萬,按現在的《賠償法》來說,有一個誤工費,誤工費就是說,你有殘疾,或者是勞動力非常低下,出獄後生活有困難了,它實際上只是這個方面來賠償的。它不對你在受冤上面的這個誤工賠償,這個是不合理的。但是它賠償法它就是這樣寫的。我們再想,你剝奪我的自由,剝奪我的勞動權利,我們提出了這個誤工費,他沒有支持。

陳滿透露,要求300萬的精神賠償,只得到了90萬,此外,多年來為了洗冤的耗費的費用,也沒有獲得補償。

他說:精神賠償我們提出300萬,但現在賠償只有90萬。它的依據就是人生自由賠償按每天算的,平均工資按天數算,出來就是185萬。然後精神賠償是按這個人生自由賠償的35%,這個來算是70多萬,最高不能超過50%,他們這次賠到49%了,這就有90萬。90萬加150萬(實為185萬)就剛好是275萬。賠償法裡面明確的規定就是這兩項,然後對於我們申訴的費用,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他也沒有予以支持。

陳滿透露,多年來,全家為了洗去他的冤屈,已花費了上百萬。僅僅是90年代,就花了11萬了。按照物價的上漲比例,僅這一項算下來已經是200萬了。即便如此,他還是選擇了接受海南高院的賠償金額並放棄復議。他解釋,他覺得即便是不合理,但現的法律只有上述賠行償規定。

他說:這個申述,覆議的話,它那個賠償法裡面也是這樣。最高院可能會考慮你的一些原因,但那有可能一年半載也可能更長。我目前的狀態,我家裡的狀況,我父母年齡也大了,我也在裡面耽誤了23年,我也想盡快地走上正常的生活,想做什麼,做什麼鋪墊工作,或者融入社會,也需要時間。如果說這個事情還沒有解決,放不下的話,我所有的東西都只能止步不前,實際上對我未來的生活還是有很大的影響。諸多原因吧,我們也經不折騰。考慮了很久,還是決定不復議了。

關於追責,陳滿並沒有多說,只是表示,他以前提過,提出追究當初實施刑訊逼供的警察的責任,但迄今為止,他沒看見海南方面有什麼表示,此次索賠期間也沒有具體的談該問題。同時,作為個體,他們也無力影響相關機構的決定。

在談及出獄後的生活,他稱,生活存在很多的問題,只有慢慢去適應。現在就是陪年邁的父母。而家所在的地方政府的救助,就是辦了一份低保,給了800塊錢和一些衣物作為救助。23年所耽誤的社保,現在也還沒有解決。

他說:也存在很多問題啊,也只能慢慢去適應。出來3個多月,那個時候什麼都沒有,什麼事也做不了。我回來以後去申請過低保,三個月,低保只給了幾百塊錢吧一個月,然後,臨時救助給了800塊錢。然後就是我出來時,我們社區的給了一點衣服和床上用品,沒有其他的。然後社保項目還沒有談,過兩天,我還會到社保局去看社保問題怎麼解決吧。

而陳滿的代理律師王萬瓊則表示,詳細的內容,他們都已經披露,而關於放棄申訴,作為律師,尊重陳滿自己的決定。

海南省高級法院則沒人接受采訪。其公開的新聞發言人電話,顯示系自動傳真。

陳滿原系四川綿竹市的一名工商局工作人員,後離職前往海南經商。1992年因鍾某遇害,陳滿遭嚴刑逼供被判死緩,入獄23年。其間,陳滿一直進行申訴。今年2月1日,陳滿被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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