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狱赔偿规模化 以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017.06.01
china-compensation1 2017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对冤案事主赔偿定下新标准,即被告每坐1天冤狱,可获赔偿259.89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截图)

大陆近年屡揭冤假错案,但各地冤狱受害人赔偿金额却不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三(31日)公布,对冤案事主赔偿定下新标准,蒙冤者每天冤狱的代价是258.89元。有律师批评赔偿金额太低,政府是想逃避受害人精神上的赔偿。(黄乐涛 报道)

最高人民检察院周三(31日)发公告指,要求各级检察院办理国家赔偿案件时,必须执行新的赔偿标准,即被告每坐1天冤狱,可获赔259.89元,这个赔偿标准是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律师余文生周四(1日)对本台表示,认为当局对冤假错案的受害人赔偿太低,1日只赔偿数百元,这是不能弥补受害人的创伤的,因为上述的赔偿金已包括受害人的心理及精上的创伤,而受害人在监禁期间,失去工作,受尽折磨,他指政府应该对受害人作出更高的赔偿额。

他指,例如福健村民念斌,他因涉及投毒案,而被当局审讯7次,其中4次被判死缓,被当局监禁8年,后沉冤得说,被判无罪,最后获得当局赔偿119万元。若以新的赔偿金来计算,8年的冤狱,受害人只能获得70多万元,对政府来说,过百万的赔偿,足以满足受害人。但余文生认为,这些赔偿,远远不能弥补对念斌的伤害。

余文生说我觉得不合理的,有时候精神损害,是高于这样的赔偿的,比如说念斌的案子,他遭受酷刑虐待,如果按照这样的赔偿的话,根本达不到这个赔偿的目的,所以我觉得这个赔偿低于(合理的赔偿额),太低了。

他表示,现在当局公布说明对坐冤狱的受害人,每天的赔偿金,当中通告的内容并没有提及精神及酷刑方而的赔偿,其实当局有可能想逃避对受害人作出精神及酷刑方面的赔偿,因为受害人是很难完全获得精神方面的赔偿的。

记者问精神方面的,是可以另外追讨的吗 ?

余文生说应该是可以的,如果受害人的损害,认为超越了正常的标准,而且没办法补偿的话,可要求精神赔偿,但精神赔偿是很难计算的。

河北访民牛领钗表示,认为当局对冤假错案的受害人赔偿,亦弥补不到亲人的伤痛。她的儿子18岁于7年因抢劫及杀人等,当局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被判处死刑,她因此多年维权上访,但亦没有结果。她指,现在即使当局按照公布的赔偿标准赔偿给她,她是无法接受的,同时她希望当局可还儿子1个清白。

牛领钗说:每天200多,是吧 ? 我也不知道怎样说了,我认为物质上的赔偿并不是最重要,最主要是精神上的赔偿。就是要在法律下,人人平等。

近年大陆出现多宗冤案,但赔偿标准却不一。其中福建省念斌投毒杀人冤案,事主坐冤狱8年,只获赔119万元,海南省陈满杀人案陈冤得雪后,坐了21年牢的事主获赔275万元。河北石家庄聂树斌冤死案,其父母则获赔268万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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