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前高層被強制措施 南京幹部搬23公斤贓款返家


2017.08.31

最高檢察院網站周四(31日)公布,經審查後決定對中證監前黨委委員、副主席姚剛,涉嫌受賄罪作出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根據中紀委於早前的通報,姚剛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搞政治攀附;濫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破壞資本市場秩序和證監部門政治生態;他已被開除黨籍及公職處分。

另外,廣州市前副市長曹鑒燎,今年4月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他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周四(31日)就上訴案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無期徒刑。

法院二審審理查明,曹鑒燎在1991至2013年,先後擔任廣州市天河區沙河鎮鎮長、鎮黨委書記,廣州市副市長、增城市委書記等職務,利用職務便利在土地開發、工程建設、物業租賃、「三舊」改造等領域,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共約8,023萬元人民幣。

而為航道疏通工程招標的維持原判無期徒刑航道工程局工程經營處副處長陳建東,因繳回涉案贓款380萬元,受賄罪被判10年有期徒刑及罰款50萬人民幣。

大陸媒體引述警方報道,指陳建東將利潤高達890多萬的工程,外判予特定的承辦商,承辦商的負責人將部分利潤贈予陳建東作為回報。

警方指陳建東曾數次將所獲取的現金搬回家,最多的1次高達210萬現金;當時現金被裝在2個紙箱內,陳建東最後不辭勞苦,將重23公斤的現金搬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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