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60律师函国务院 促改歧视艾滋病人条款


2016.11.29
china-discrimination310.jpg 2016年11月28日,大陆60名律师致函国务院修正歧视艾滋病人的公务员体检条款,该封信周一以快邮寄出。(参与网)

世界艾滋病日临近,数十名大陆律师致函国务院,呼吁修正公务员体检的歧视条款。律师指,有关条款被其他行业引用,影响艾滋病人的平等就业机会。(海蓝 报道)

60名大陆律师在周一(28日)向中国国务院发出建议信,提议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的歧视性条款,保障艾滋病感染者的平等就业权。

其中联署律师刘书庆表示,《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条款已经通用很久,规定艾滋病人不能当公务员。首先这项条款不符合现在最新潮流,当前对艾滋病了解不够深入,其实艾滋病人在不发病状态,可以正常工作很多年。其他欧美国家把艾滋病视为个人稳私看待,不容许查是否艾滋病患者;该条款亦违反中国法律的“上位法”,因为中国制定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说不能歧视艾滋病人,要保障其就业权利,包括“传染病防治法”及“就业促进法”也明确列出不准歧视。

刘书庆说:既然这个上位法明确规定你不应该歧视,那么你这个体检标准又说不合格,行政机关带头,公务员带头歧视他们,这样说不过去。你公务员这种示范作用,对其他行业有不好的示范作用。

他又指,有关条款的修订,应该参考主流国的经验,将艾滋病视作个人稳私,或按照乙肝病人的就业禁止的条件来设置,有些岗位不适合,例如外科医生等,但涉及很少岗位,因为艾滋病和乙肝一样,他应该仿照乙肝指引。这条例必须修改,这么多年跟不上中国的发展形势。

北京益仁平中心理事、纽约大学访问学者陆军亦指,对艾滋病人的歧视有几个领域,但主要因为中央政府10年前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明确规定艾滋病不合格,这条款被很多企业单位参照,包括教师、医院等等,导致在很大的就业领域内,艾滋病感染者被强制艾滋检测,一旦发现便没法工作,不管公务员或私人企业,令他们的生计及身心均受到打击。

他又指,自2005年制定该条款后,争议非常大,引起国内外广泛批评。此外,自2010年起,不断有艾滋病感染者发起诉讼,把地方政府告上法院,至今没有艾滋感染者能够得到他们想要的工作,并被法院判败诉,难以还其公道。

陆军说:这个状况导致行政机关,或政府误导的这种职业歧视,不但是艾滋感染者的权利受伤害,而且他们根本是求救无门,不管你是去投诉或去起诉,都很难获得公道。

联署建议信的内容指出,这主要因为贵部于2005年联合制定并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有对艾滋病患者的排斥条款。从试行到正式标准,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性规定一直没有改变。根据该标准第18条,淋病、梅毒、艾滋病等不合格,律师们认为,这条款明显违法,亟需修改,而且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联署律师包括李方平、常玮平、常伯阳及陈进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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