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志永正式上訴 劉本崎獲刑3年


2014.02.10


因呼籲官員公示財產而被判入獄4年的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已正式提出上訴。他的代理律師張慶方指,許志永希望藉上訴表達己見,讓新公民運動得以延續。另外,因“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入獄三年的湖北維權人士劉本琦,日前首次與家人會見。(林靜報道)

上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的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上周一(3日)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自行遞交了上訴狀。

上訴理由包括: 在公共場所呼籲官員公開財產的行為,不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案件審理程式嚴重違法以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嚴重錯誤。

許志永代表律師張慶方,周六到看守所與許志永會面,他和許志永在一審的法庭上,以保持沈默的方式抗議違法的審判。但經考慮後,認為應當說出他們的法律理由,因此許志永透過上訴來表達心中的想法,同時為支持“新公民運動”而被捕候審的維權人士,爭取無罪釋放的機會,並希望中國的新公民運動能繼續進行。

張慶方說: 上訴的理由,之前我和他已達過共識,就是為了丁家喜、劉遠東還在法院審理的方方面面爭取空間(無罪釋放),我們不能放棄,放棄這個控罪就生效了,對他們不利,所以二審我們要說出來,我們的目的也不是重點放在是不是改判上。

張慶方引述許志永指,對於自己被判四年,不單不感冤屈,而是感到榮幸。許志永指,由他定位的“新公民運動”,其性質畢竟是響應目前中央政府進行的社會改革,因而對政府進行監督,所以政府向他冠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處理。若幾年前發生同類情況,政府可能會按照罪名更嚴重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來處置他。

張慶方指,因此許志永認為,這結果正給中國的權利運動闖出一條可以持續的道路。

許志永、丁家喜、張寶成等新公民運動發起人及參與者,去年陸續遭到北京當局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逮捕。今年1月,他們的案件個別處理,分別進行審判。許志永被判監四年外,袁冬及侯欣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半以及罪成免除刑責,而其餘人士,包括丁家喜、趙常青、張寶成等,因當庭解聘律師,案件押至春節後再審。

2013年6月5日,被控“煽動顛覆政權罪”當時遭刑拘的劉本琦,被關押在青海格爾木看守所,新疆维權人士趙海通探訪劉本琦時拍攝。(民生观察工作室)
2013年6月5日,被控“煽動顛覆政權罪”當時遭刑拘的劉本琦,被關押在青海格爾木看守所,新疆维權人士趙海通探訪劉本琦時拍攝。(民生观察工作室)

另外,年半前被青海省格爾木市政府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拘的當地維權人士劉本琦,上月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將於近日送往西寧監獄服刑。

中國民主黨成員秦永敏向本台指,周末接到劉本琦妻子劉英電話,指上周五曾帶同兒子到格爾木看守所,首次與劉本琦見面。劉英引述劉本琦指,看守所提供的膳食惡劣,身體多處出現毛病,但對於自己因言入獄,不感後悔。

秦永敏: 劉本琦在看守所內,看上去浮腫像有病,劉英問他,他說每天所吃如豬食,還能如何。他信念一如以往,仍然堅持自己無罪。他被判三年還有年半,他叫劉英帶好孩子,甚麼都不要管。

秦永敏指,劉本琦妻子劉英,於劉本琦被捕後,亦遭勞教一年。釋放後多次遭到當局威脅,不得與外界聯絡,所以劉英至今沒敢開通手機。

從事電子通訊技術工作的劉本琦,經常在網上發表言論。他因在網上發出“憲法規定公民有遊行集會示威的權利,18大我們到北京遊行去”的言論,2012年7月18日,他被當局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刑拘並批捕。2014年1月23日,青海省格爾木法院宣佈判處劉本琦三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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