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年半楊冬英提出上訴
2015.10.29
浙江維權人士楊冬英被指涉嫌尋衅滋事罪,上週二(20日)被諸暨巿法院判刑1年6個月,楊冬英提出上訴。其代表律師呂洲濱指,他週三(28日)到諸暨巿看守所會見楊冬英,讓她簽署律師撰寫的上訴狀,並於翌日郵寄至法院,此外,楊冬英也親自寫了一份上訴書交給看守所。(海藍 報道)
法院認為,楊冬英多次到北京上訪,構成尋衅滋事罪,但律師則指,楊冬英仍未構成上訪行為,她每次未上訪便被北京警方或政府人員截獲,遣返原居地,在當地受到行政處罰,她的行為不構成尋衅滋事罪。當局既對她進行行政處罰,現在又作刑事判決,實屬違法。
呂洲濱說:到了當地又進行行政拘留,這個行為以前都處罰過,今次又拿出來構成犯罪。我覺得既受過行政處罰,現在又追究她刑事責任,我們認為這個做法有問題,屬於違法。
今年8月20,楊冬英被警方從上海家中帶走刑拘,9月21日案件在諸暨巿法院開庭。楊冬英曾做中國天網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