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提供翻牆服務被重判五年半 維權人士指當局殺一儆百


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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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為堵截境外資訊流入及敏感消息傳播,不斷採取行政措施禁止網民翻牆觀看不被官方接受的信息。廣西一名公民因在淘寶網銷售翻牆VPN服務器,被法院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重判五年半。有內地律師認為,此案判刑很重,實屬政治打壓。(海藍 報道)

廣西南平法院近日對公民吳向洋作出判決,除判刑五年半外,並罰款五十萬元。大陸正義網報道指,南平檢察院指,吳向洋在未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網絡銷售VPN代理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吳向洋涉嫌非法經營罪。

案情顯示,2013年至2017年6月,吳向洋在未取得經營許可情況下非法牟利,自己在網上搭建非法服務器,並提供會員賬號和登陸軟件,該軟件可以瀏覽境外網站。此外,吳向洋還把一些VPN會員賬戶號碼,寫到硬件路由器上,使修改的路由器能夠直接登陸VPN,令其能夠收聽境外網站音視頻節目的功能。

檢方又指,吳向洋利用淘寶網開設網店,並在互聯網等開設凡狗VPN網站等方式,向一般用戶出租或銷售VPN軟件、VPN路由器硬件,交易數千次,非法經營額達七十九萬多元,非法獲利約五十萬元。

廣西律師陳家鴻表示,此案屬於所謂政治案件,並不是非法經營那麼簡單,因為涉及境外網站獲取信息,屬於政治打壓手段。此案的判刑太重,在中國算是正常,但民主國家根本不構成犯罪。

陳家鴻說︰但是中國就是這麼奇葩,什麼東西對共產黨有害或不利,有害就更加,只要不利他都想辦法拘留你,有害就判刑。這是政治打壓的手段,並不是說一般的非法經營罪。好像你非法經營賣農藥,非法經營賣石鹽,不會判那麼重。

他又指,案件引用電信條例,嚴格來說不算法律,全國人大制定才叫法律,條例由國務院制定,不算是正規意義的法律。

湖南網民歐彪峰指,大陸有些人自己搭建VPN服務器,通過出售或給朋友賺取利潤,不只吳向洋一個人這樣做,其他人可能沒那麼高調,吳向洋在淘寶售賣較為張揚,所以當局殺一儆百,現在仍有人暗地裡售賣VPN服務器。

歐彪峰說︰當局的話,可能對他的打壓也是一種威脅作用。也是威脅VPN其他銷售的人,讓他們忌憚。因為VPN之前的話,有些是免費的,也有些是付費的,付費的有些是國外的,也有些是國內,但是可能沒那麼張揚。

他又批評,此案的刑期太重,本來這是無罪,是一種技術研發,只因為突破當局設置的防火牆,實屬政治打壓。

今年1月,大陸工信部發佈互聯網接入服務規定,禁止用戶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准自行建立或租用VPN。吳向洋案件,是該電訊條例公布後,刑期最重及罰款最高的案例。

凡狗VPN在中國推廣網的廣告指,該硬件路由器具有高速穩定功能,比巿場同行產品穩定及速度達五倍以上,能夠正常訪問Google,Faceebook及YouTube等國際知名網站。

吳向洋在社交媒體介紹自己為深圳自由職業者,2010年開始專注VPN領域,並在2012年成立自己的團隊,2014年客戶發展到二千個,並在深圳成立公司營運VPN。他曾任深圳千里通聯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並在深圳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任職應用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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