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一地两检安排仍有争议 专业团体指人大或再释法
2017.12.28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高铁香港段「一地两检」安排,引发香港包括法律界的争议,有专业人士不排除,人大可能会就有关的法理依据再释法。而民间「一地两检关注组」的数名成员,周四(28日)到高铁西九龙总站外示威。(文宇晴 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周三(27日)通过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安排,香港的法律界出现争论。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接受媒体访问时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地两检」安排的决定,并没任何法律基础,担心会影响「一国两制」。他批评,人大常委会的法治观念不成熟,他对有关安排的决议感到失望。
陈文敏说︰今次事件不是释法,《基本法》以外为甚么会出现另外一个途径,可以提供到一个法律依据呢?这是一个坏的先例,变成是另辟新途去处理香港事务,或者是处理对香港有约束力的问题。
本身是资深大律师的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在出席电台节目时持相反意见,他认为「一地两检」安排只是配合粤港两地政府的要求,并非主动作决定,不会影响到香港的独立司法体系及香港人的权利。
汤家骅说︰在司法方面是人人平等,我们自由的权利是受到保障。这是最重要的元素,这些元素不会受「一地两检」的决议(安排)所影响。
民建联副主席张国钧公开指出,《基本法》是由人大常委会这个机构通过,在法律基础方面,可以说是非常扎实。他认为,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读是最权威和稳妥,能厘清公众对「一地两检」的法律疑虑。
公共专业联盟政策召集人黎广德对本台记者表示,过去他们做过详细的研究,认为香港的高铁项目最大考虑的问题,分别是经济效益以及法律问题。现在人大常委会通过「一地两检」安排,立即引发法律界人士的不同看法。可以预测到,若这个法律争拗持续,不排除会令人大再一释法。
黎广德说︰今次只是人大决议,人大的决议是否等同有一个释法效力?这个在法律上仍然存疑。所以我相信这件事在法律上的争拗,一定会通过司法覆核,然后到终审法院判定,究竟现在这个人大决议,是否等同释法有效力。如果没有,需要人大常委会再作一次释法,是厘清《基本法》效力非常重要的一步。
「一地两检关注组」数名成员,周四(28日)到高铁西九龙总站外示威,抗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
示威者高喊︰人大常委治港,实施全面管治;李飞一言九鼎,香港一言丧港。
关注组召集人兼公民党立法会议员陈淑庄批评,有关的《合作安排》明显违反《基本法》第18条及破坏一国两制,甚至是凌驾香港的行政、司法和立法机关。
陈淑庄说︰不是一言九鼎,而是一言丧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是凌驾《基本法》、一国两制,当中包括我们的行政机关亦不能自主,因为它只能依赖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然而到人大常委会决定了立法机关在本地立法时能够做甚么。到司法机关,亦不能处理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关注组呼吁,市民积极参与元旦日的游行,以行动抗议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一地两检」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