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花学运案22被告全部脱罪


2017.03.31
Tw-Student-Sunflower620.jpg 2014年4月10日,台湾占领台湾会场的学生每人拿著一枝太阳花步出立法院。(粤语部记者锺广政拍摄)
Photo: RFA

台湾在2014年发生的“太阳花学运”,22人被以妨害公务罪、煽惑他人犯罪、煽惑无故侵入建筑物罪、以及违反集游法等罪名起诉,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审结案件,周五(31日)判处他们全部罪名不成立,但控方可以提出上诉;该22名被告包括“时代力量”立法委员黄国昌、2名学生领袖陈为廷与林飞帆。

检察官指出,尊重民众表达政治理念的自由,但不能逾越法律界线,考量犯罪动机是因服贸协议的程序争议而起,事涉台湾与大陆社会民生的重大影响,认为对于重要议题的多元表达应予最大限度的维护与尊重。

而法官判决无罪原因,指因为符合“公民不服从概念”,抗议立法行为,而相关意见表达不具实质违法性,属有正当理由。

事缘于2014年3月17日,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审查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国民党前立委张庆忠以30秒时间完成委员会审查,引发大学及社会人士不满,并于翌日(3月18日)在立法院外集会,抗议草率的审查程序,其后有约400名学生趁警员不备,进入立法院内静坐抗议,更于晚上突破警方封锁线占领立法院议场,展开长达23天的行动,至4月10日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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