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规管不能用微信等转载时政新闻


2014.08.07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周三(7日)正式发布有关即时通信工具的管理规定,要求微信、QQ、微博私信等服务实行实名制,非新闻单位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以及使用者必须遵守包括国家利益等“七条底线”。有大陆维权律师认为,有关规定违宪,剥夺公民的知情权。(潘加晴报道)

新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共有十条,包括要求实行实名制,公众账号须向主管部门分类备案,非新闻单位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服务使用者必须遵守“七条底线”,服务提供者可以关闭违反“底线”的账号,并有义务保留记录向有关部门报告。

广西律师杨在新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规定中“七条底线”的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等都是由政府界定,他们说了算。他举例说,《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律师,但许多情况是律师不准会见当事人,当局完全不讲法理。

对于个人不得发布或转载时政类新闻的规定,杨在新更表示不能理解,认为现在连新华社、《人民日报》都不能转载,显示政府控制公民言论自由越来越严厉及倒退,并且违反宪法,剥夺公民的知情权。

“宪法规定公民有新闻和言论自由,只要是没有捏造、没有陷害他人、没有违反原有国家法律制度情况下、没有煽动暴力等,我们认为(有关信息)是可以转载,其他出现的禁止性都是非法。我们认为有关规定对社会发展是相违背,违反宪法规定。老百姓公民都有知情权,有知情权就有传播权,即是转载,是相辅相成,(不准转载)等对剥夺公民的知情权。”

该《规定》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户,即实现用户的“实名制”。

公众账号应当经服务提供者审核,由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

服务使用者注册账号时,应当与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承诺遵守“七条底线”,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公共秩序、社会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

《规定》要求,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规定》明确,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服务提供者应当视情节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直至关闭账号等措施,并保存有关记录,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依照法规处理。但公布并无具体说明不遵守规定的罚则。

腾讯公司的微信业务近日开始了新一轮针对公众帐号的“有害信息清理行动”。微信表示,今年上半年,根据超过3500万用户的主动举报,有365万个恶意账号被冻结,另有百馀个公众号被删除或封停。

腾讯的报道称,刻意散布虚假信息、诈骗、色情以及诱导用户进行分享的公众号将被尤其关注。据官方数据显示,微信公众平台已对涉及传播谣言的近千篇文章、百馀个公众号进行了删除和封停。

另外,韩国官员表示,已获得中国官方确认,即时通讯应用软件“连我”(LINE)和KakaoTalk均在中国大陆受屏蔽。

中国当局从今年7月1日起,封锁了多个海外公司的聊天软件,包括LINE,KakaoTalk和 Viber。但一些人通过使用代理服务器,绕过中国官方的防火墙后则可以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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