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聲稱張凱要解聘律師


2015.11.17
china-lawyer-1 張磊律師近日收到温州巿公安局寄給他一張張凱的字條,稱要解聘律師。(照片來自維權人士推特,拍攝日期不詳)

被監居近3個月的浙江教會顧問、北京律師張凱及助手劉鵬,致函家屬及代表律師要求解聘,其律師未能確認該字條是否真實,將到温州巿公安局要求會見當事人。(海藍 報道)

張凱代表律師張磊週二表示,温州巿公安局自稱姓潘警員致電律師,口頭告知張磊,張凱解聘他作為辯護律師,此外,他上週四(12日)收到該公安局寄給他解聘的字條,但那是複印件,目前沒法確認是否張凱本人寫的,他將於下週到該公安局核對原件,並要求見張凱確認此事。

張磊說:我們初步是下週去,我們會要求見到他本人,因為沒有辦法確認是他本人寫,張凱的母親對那個筆跡,也並不確定是張凱本人寫的。

聲稱是張凱寫的字條指,“因個人考慮,暫時解聘張磊律師為我的辯護人。”

此外,張凱助手劉鵬律師上週一(9日)給母親及律師寫字條解聘律師,內容指,“目前在温州這邊一切都好,根據我的判斷,請律師為時尚早,案件尚處偵查階段。由於案情的緣故,請了律師也不能會見,等偵查階段之後再說。”

記者致電劉鵬代表律師李柏光,電話一直沒人接聽。

另一名助手方縣桂代表律師項黎指出,她認識劉鵬母親,她不會解聘替兒子委託的律師,即使兒子想解聘,但家屬仍可替他繼續委託律師。律師一般不認可當事人寫的字條,因為不知道誰簽名或在什麼情況下寫的,如果他被迫那便無效。至於方縣桂,沒收到他要解聘律師的消息。

項黎說:劉鵬說要解聘不等如已經解聘,他是要解聘,他母親還沒解聘。因為律師有兩種,他本人請,然後他家屬也可以幫他請,他母親沒有解聘,不等於已經沒有。

8月25日深夜,教堂法律顧問、北京律師張凱及助手劉鵬、方縣桂從温州下岭教堂被警方帶走,目前3人仍被監視居住,均被指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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