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港新通報機制 林榮基憂蠶食香港言論自由
2017.12.14
香港和中央週四(14日)簽訂新的通報機制,就不同類案件註明通報時限,新安排明年2月實施。“銅鑼灣書店事件”當事人林榮基擔心,新機制會進一步蠶食香港的言論自由。而建制派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對新機制有不同看法。(文宇晴 報道)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公安部港澳台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在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及公安部部長趙克志見證下,週四(14日)在北京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就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簡稱︰通報機制)。
李家超表示,新安排首次加入通報時限,提升效率。一般案件應在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提出刑事檢控,或確認非正常死亡人員身份的翌日起,在七個工作天內需要通報;涉及重大複雜刑事案件,最遲應在十四個工作天內通報;涉及恐怖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個案,最遲在三十個工作天內通報。
此外, 通報內容亦會標準化,包括涉案人士的罪名及相關法律依據、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或拘留地點、涉案經辦人員等資料。
被問到是否因為發生了香港“銅鑼灣書店事件”而檢討機制,李家超表示,不討論個別案件,但認為機制使用多年,是時候檢討。
李家超說︰機制用了十六年,我們都覺得是一個可以檢討的時候,所以雙方在上年開始在這方面的討論,而亦都開了兩次會,之後交換了意見,達成了今次新安排的協議。你看到今次新安排加入了時限方面的要求,就是希望更清晰和更有效率地通報有關的案件。
“銅鑼灣書店”的店長林榮基向本台表示,新通報機制新增時限對保障港人的意義不大。他擔心,新機制生效後,會進一步蠶食香港的言論自由。他自己本身,不排除會被引渡到大陸受審。
林榮基說︰通報機制的時限不是問題,重要的是看到通報機制是為《基本法》23條實施前的步驟。怎知道大陸政府何時認為你的言論是違反國家安全法的條文?我當然擔心,當香港23條(立法)實行後,大陸當局有權把我引渡。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林卓廷批評,新通報機制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定義模糊,難以釋除市民憂慮。
林卓廷說︰大家都知道,即使有一個白紙黑字的通報機制,都發生銅鑼灣書店擄人驅留的事件,令香港市民喪失自由相當長的時間,期間亦沒有通報香港政府。這些情況是令我們不得不擔心,會不會日後在這個通報機制改動過後,情況會依舊,甚至是有個別的案件重蹈覆轍。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認為,通報機制的範圍仍然有模糊不清的地方,又希望特區政府繼續跟進有關探視權方面的問題。
然而,對於有關的新通報機制,建制派則表示歡迎。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克勤認為,新機制加強了透明度,相信有助釋除港人疑慮。不過他建議,涉及廣東等鄰近香港的拘留事件,可縮短通報期限。
陳克勤說︰通報機制一般要七日向對方通知,但七日對於我們可能長一些,特別希望港人在廣東省,深圳附近這些地方被拘留,其實不需要用七日時間作出通報。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也認為,新機制擴大通報範圍,並標準化通報內容,相信有助被捕港人。
不過,香港社區組織協會發聲明,表示新機制僅屬行政安排 ,通報範圍過於狹窄,未包括所有刑事案件或行政拘留;且法律約束力欠缺透明度,未有研究通報個案當事人需要的法律協助。
香港與大陸於2001年起建立通報機制。去年6月,兩地啟動檢討通報機制。
政府發言人強調,通報機制屬行政安排,在尊重雙方有關法律的基礎上進行,強調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影響被捕者或被刑事檢控者及其家屬,享有的法律權利和承擔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