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推“地方”反恐法 具体界定及惩处


2016.08.06

近年接连发生恐袭事件,新疆正式对外发布“地方性”的反恐法规,是首个推行“实施办法”的省区,并已于本月1日实施。

大陆媒体周五(5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周五召开新闻发布会讲述内容,中国政府去年底通过《反恐怖主义法》,而新疆政府在有关基础上作出“实施办法”,就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与公告、安全防范、情报资讯、调查、应对处置等方面内容进行细化及补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指出,恐怖主义在新疆的根子是宗教极端思想,“实施办法”特别强调防范和惩治极端主义活动,是反恐怖主义的重要治本之策,并在专门章节对极端思想和宗教极端行作出具体界定,并规定具体惩处措施。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乃依木‧亚森在发布会上说,“实施办法”将打击和有效防范暴力恐怖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对于推动依法治疆、维护国家安全、以及公共安全和人民财产安全的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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