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奶粉事件受害童父亲洗脱敲诈勒索罪


2017.04.07

广东省高级法院对毒奶粉事件的受害女童父亲郭利,被控敲诈勒索罪再审周五(7日)作出公开宣判,改判郭利无罪,并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澎湃新闻周五报道,广东高院认为,从案件发生、发展的过程来看,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范畴,现有证据不足证明郭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亦不足证明郭利的敲诈勒索行为,故判处撤销原裁决。

事缘于2008年9月,当局公布部分奶粉含有三聚氰胺,食用过问题奶粉的郭利女儿检查后证肾脏有问题,郭利多次向销售商和奶粉公司索赔。

到2009年中,郭利与奶粉商达成和解协议获补偿40万元人民币,而郭利出具书面材料表示不再追诉。

其后电视台播出毒奶粉的报道,奶粉商及其控股公司主动派人与郭利联系,在沟通的过程中郭利要求对方再赔偿300万元,对方认为要求过高是敲诈勒索遂报案,郭利被抓获;广东省潮安县法院其后认定被告人郭利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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