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前突加罪郭飛雄獲刑6年公眾嘩然


2015.11.27
sentence1.jpg 2015年11月27日,郭飛雄被控“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外,法院突加控“尋釁滋事”罪,兩罪合共重判六年。(維權網圖片)

廣東三名維權人士郭飛雄、孫德勝及劉遠東,周五(27日)被法院裁定“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成;其中郭飛雄更臨時被加控“尋釁滋事”罪,兩罪合併重判六年。郭飛雄代表律師張磊指責法官裁決不公,家屬亦對審決感驚訝,表示要上訴。至於被判刑兩年半的孫德勝及三年的劉遠東,暫未知是否提出上訴。(林靜 報道)

三名因聲援廣州報刊“南方周末”遭刪稿事件,而被羅織罪名打壓的維權人士,分兩案處理。其中郭飛雄及孫德勝兩人,被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周五(27日)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宣判。郭飛雄因被加控罪名而被重判入獄六年,孫德勝被判兩年半。

郭飛雄的辯護律師張磊接受本台訪問時,譴責法院評裁決不公,指審訊即將展開前,才通知他加控尋釁滋事罪,令他無足夠時間準備,而且在審訊完結一刻,即時提供印好的書面判詞,顯示未審先判,明顯是政治審判。

張磊對法院的任意妄為深表憤怒,批評法官處事虛偽,完全背離專業公正。他又指被帶出庭的郭飛雄,聽到判罪一刻亦非常激動。

張磊說:這是中國司法史上最可怕的一個判決。

記者說:按正常是不可以今天要宣判時突然加一個罪名是嗎?

張磊說:法官根本已經準備好,只是表面上徵求一下我們律師的意見,但我們說幾句話他們又打斷,十幾分鐘以後就打判決書拿出來。

記者說:郭飛雄知道自己判兩個罪六年,孫德勝聽到自己判兩年,他們的反應如何?
張磊說:他們表示憤怒,認為是對他們的迫害。

郭飛雄被判刑六年,除了律師感到驚訝,郭飛雄的姐姐楊茂平坦言無法接受,指責政府肆意安插罪名,堅稱家人定會為郭飛雄提出上訴。

楊茂平說:我們是非常憤怒,又說依法治國,根本是背道而馳。我們一定會上訴,管它有不有用。我們是會按程序來做,法院竟敢立即加罪名,違反司法程序的事,法官都敢做,你說他們多囂張,肆忌無憚。

而同一時間,另一被告劉遠東亦在天河區法院另一審訊庭宣判,其中被控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獲撤銷,但“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名成立,判刑三年。

他的辯護律師劉正清向本台指,劉遠東的母親、妻子有到場聽取宣判。由於劉遠東沒有當場表示上訴,他下周會見劉遠東時會再確定。

劉正清說:現在甚麼也很難說,我下星期見了他再說吧,因為作出上訴,也是一個姿態。

曾嘗試到法院參與旁聽的廣東網友賈榀說,周五天河區法院外守衛森嚴,法院四周路口均有警察站崗。上百群眾、多國領事官員、記者,到法院以外等候欲參與旁聽,但遭警察和法院工作人員一一拒諸門外,只有律師和被告家屬可以進入。對於郭飛雄被重判,賈榀指責法院把莊嚴的法律玩弄於股掌之中,批評在中國無法律公正可言。

賈榀說:郭飛雄這個判刑實在我預料之外,真的没有想到六年那麼長,他06年前已被判過刑,受過好多苦,這次又判六年,而且是判刑時又加一個罪名,法院根本是對司法作出的污辱,是無恥的行為。至於劉遠東,我們也是估計約三年(刑期),因為他被關押也有兩年九個月了。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洪磊被記者問到郭飛雄等判刑一事,洪磊表示,中國是法治國家,中國法院依法審理案件,外國應該尊重中國的司法主權。

48歲祖籍湖北,網名為郭飛雄的楊茂東,是南方街頭民主運動的領導人物,曾因參與維權活動入獄5年。他跟同鄉孫德勝於2013年1月在廣州發起示威,聲援新年獻詞被當局刪改的南方周末員工,並發起街頭舉牌活動,要求人大簽署落實《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年8月,二人被控“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拘捕。

而廣東梅州商人劉遠東,過去亦積極參與“南方街頭運動”,2013年4月遭廣州當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批捕,指他於當年1月7日在廣州南方報業集團門口舉牌演講,吸引數百民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翌年1月再被控多一條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

三人在周五宣判前,已遭拘押於看守所超過兩年。

《南方週末》2013年新年特刊一篇新年獻辭,因多處提到憲政問題而遭審查大幅度刪改,引起報社員工抗議,輿論譁然。當時,眾多支持以法治國的民主人士與一批擁毛派人士在街頭展開對峙和爭辯,後被當局強制驅離。此後幾個月內,廣州等地有多名維權人士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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