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 湘干部判囚八年罚款50万
2017.12.03
湖南省常德市委前常委、常德市前副市长卢武福及其妻苗旭华受贿案,近日在株洲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卢武福被判有期徒刑8年,并罚款50万元人民币。
大陆媒体周六(2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卢武福在2002至2016年,利用担任常德市委副秘书长、常德市财政局长、常德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在市政工程建设、财政资金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夥同苗旭华收受他人财物共367万多元;法院亦查明,卢武福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收入,差额折合831万馀元,卢武福对该部分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法院认定卢武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及罚款50万元,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而苗旭华的受贿罪,则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