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案近尾声 屠夫重判八年谢阳免受刑罚


2017.12.26
sentence1 维权人士屠夫被重判8年。 (资料图片)
 

709律师大抓捕事件中两名涉案人,网名屠夫的维权人士吴淦被控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及律师谢阳,周二(26日)分别在天津和湖南宣判。其中屠夫被重判八年,代理律师称会上诉。谢阳亦被裁定罪成,但免受刑事处罚,谢阳表明不会上诉。(文宇晴 报道)

「709案」被告之一的维权人士屠夫(原名︰吴淦),被关押超过两年半后,其案件周二(26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控的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罪成,判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屠夫的代理律师葛永喜向本台表示,屠夫一直认为自己没有做任何违法行为,因此不认罪,一定会上诉。

葛永喜说︰屠夫显然是无罪的,他被重判是不公正的,屠夫一定会上诉。他昨天(在会见时)已经向我们表示,如果被判有罪或判重刑,一定会上诉。

葛永喜又引述屠夫说话,称自己被当局控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感谢党和国家授他如此崇高的荣誉,一定会不忘初心,一直会继续加油。」

判决书指,吴淦因对国家现行政治制度不满,逐渐产生颠覆国家政权的思想。长期利用信息网络散布大量言论,攻击国家政权和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宣扬以颠覆国家政权的「推墙」思想。

又勾结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非法宗教活动人员、职业访民、少数律师和其他人员,以「维权」、表演「行为艺术」等为幌子,炒作多起热点案事件,抹黑国家机关,攻击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实施了一系列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淦以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其行为已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法院形容,屠夫犯罪行为积极,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大,应从严惩处。

至于维权律师谢阳,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案件,同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审判长指出,谢阳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通过在网络发表言论,炒作热点案件,及以扰乱法庭秩序等方式,抹黑国家政权机关,攻击国家制度,行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不过,法院认为,谢阳的行为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而且谢阳归案后认罪悔罪,综合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并有坦白认罪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判谢阳免于刑事处罚。

谢阳当庭认罪,又再次强调没有遭受过酷刑。

审判长说︰被告人谢阳,你是否服从判决?

谢阳说︰我服从判决,在整个案件办理的过当中,特别是在我羁押期间,或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充分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没有对我实施酷刑,也没有刑讯逼供。由于酷刑的问题对公众产生的不良影响和误导,我在此表示歉意。

谢阳又表明不会上诉,并说法院对他从轻处理,以后会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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