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滯泰大陸難民被法庭裁定立即遣返


2016.04.22
thailand-refugee1.jpg 滯泰中國難民顧巧(左)及宋志宇(右)因非法居留,2016年4月22日在春蓬法院最後開庭,2人面臨遣返。(照片來自維權人士,拍攝日期2016年4月22日)

在泰國因海上遇險被捕,被指控非法居留的大陸難民顧巧及法輪功學員宋志宇,週五(22日)在春蓬法院最後庭審。法官判2人立即啟動遣返程序,辯護律師申請延期1個月獲批准。家屬指出,他們均持有難民保護信,希望聯合國難民署作出救援。(海藍 報道)

滯泰民運人士黎小龍的妻子顧巧及同案的法輪功學員宋志宇,週五在當地開庭審訊,曾在法庭旁聽的黎小龍向本台表示,法院裁決根據泰國新移民法案,2人馬上啟動遣返程序,他們是否認罪也不構成考慮因素。辯護律師申請延期1個月,獲得法院批准,2人被送回春蓬監獄關押。他又指,在這1個月內,律師展開行動與聯合國難民署溝通,要求履行其義務保護他們,以免被遣返中國大陸。

黎小龍說:按照泰國法律最後一次開庭,他們的判決不要你簽名,本來今天開完庭,他們就可以送回中國。但是律師申請延期1個月,在1個月內,我們會跟聯合國難民署打交道,這兩個人會被遣返。

他又指,今天他與律師曾向泰國最高法院寫了3封信,替2人提出担保要求,但沒有批准。妻子對判決感到難過,打擊非常大,她沒法接受,並叮囑他想辦法營救。顧巧被關押監獄受到欺凌,令她情緒不稳。此外,他又補充,之前他們曾找聯合國難民署,官員以為他們觸犯泰國法律,要等案件結案才出面。

宋志宇妻子張紅亦有出庭旁聽,她表示,庭審細節不清楚,因為辯護律師是泰國人,言語溝通較困難。丈夫得知判決,有點超出想像,他沒想過會這樣。丈夫被關押期間,她沒聽說聯合國難民署有官員聯絡他,今天判決後,她將會跟難民署反映此事,希望1個月內滿足法院的要求,令他們獲釋。

張紅說:我沒聽說我先生提到任何UN(聯合國)出面跟他們有過溝通的事情。如果一個月之內,比如說聯合國可能要做什麼,滿足法院的要求,可能會好一些,如果不行的話,以後就遣返。

她又指,上週到監獄會見丈夫時,他告知被轉至一間很多人的囚室,哪裡擠迫得沒法睡覺數天,精神一度崩潰,其後調囚室後好一點。

聯合國難民公署泰國辦事處官員玻色(Jennifer Bose) 週五透過電郵回覆本台指出,基於私隱及保護埋由,他們沒法評論個案。同時,因泰國沒有簽訂1951年的《難民地位公約》,或1967年的《難民地位議定書》,因此,不能援引國際公約條文,保護在泰國居住的難民及尋求庇護的人。他們都可能被泰國視為“非法入境外國人”。

記者曾致電春蓬法院,電話沒打通。

顧巧及宋志宇曾於3月28日在春蓬法院出庭應訊,2人沒有認罪。

本台早前報道,9名流亡泰國的中國難民,於2月29日駕船逃離泰國到澳大利亞,但翌日海上遇險,被迫向泰國當局求救,其後部分人被關押在春蓬府,包括中國民主黨東南亞分部負責人黎小龍一家3口及宋志宇,其餘黎小龍大兒子、兩名弟弟及張維等獲釋後返回曼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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