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倖存藏僧獲釋 中國境內仍有18名倖存自焚藏人被監禁


2017.08.02

兩名來自格爾登寺,倖存的自焚藏僧,在服刑5年後分別獲釋;但仍受到當局嚴格監控,外界無法得悉其情況。兩人當年僅18及19歲。(王思雨 報道)

兩名來自西藏安多地區(四川阿壩縣)格爾登寺的倖存自焚藏人,分別在7月29日及今年3月獲釋。據國際西藏郵報報道,兩人分別是事發時年僅19歲的洛桑格桑(Lobsang Kalsang)及18歲的僧人洛桑貢確(Lobsang Konchok)。

消息指,洛桑格桑被當局判處五年半有期徒刑,上周六(7月29日)從四川德陽市的監獄獲釋。洛桑貢確在拘留期間失去一條腿及手臂,今年三月獲釋。

2011年9月26日晚,兩人在四川阿壩縣英雄街自焚,抗議中共當時對西藏實施高壓管治;據悉,他們自焚時曾高呼「藏人要宗教自由」等口號。不久當地警方立即趕到現場並強行抬走他們,隨後並失去聯絡,情況不明。

新華社當時曾報道,「兩名自焚僧人屬局部輕度燒傷」,又播出洛桑格桑在醫院的鏡頭,稱「他對事件表示後悔」,但當時報道未有確切的詳細內容。在拘留期間,洛桑貢確的病情相當危急,並且無法進食,而其家人其後被告知他的腿和手臂因傷被截肢。

消息人士向西藏郵報透露,洛桑格桑於獲釋後,本人及其在西藏東北部的家族遭受嚴格監控,示現時仍未有進一步的消息,外界無法知悉其身體及心理的健康狀況。

另外,流亡印度的藏人巴桑東珠(Pasang Dhondup)上周六(29日)於路旁自焚,當場證實死亡。多名目擊者表示,該名藏人於自焚前高呼「達賴喇嘛萬歲」。巴桑東珠是西藏境外第10位自焚抗議者。10名流亡自焚藏人之中,有8人因嚴重燒傷死亡。

藏人行政中央司政洛桑森格再次呼籲,流亡藏人停止自焚,要活著為西藏的自由作出努力及貢獻。

西藏境內接近149名藏人自焚,只有18人倖存,所有倖存者均被控危害公共安全罪,監禁期限從三年至十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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