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新聞創辦人盧昱宇二審擇日宣判


2017.09.13
china-trial 被判刑4年的非新聞創辦人盧昱宇(小圖),週三(13日)在雲南大理巿中級法院二審開庭,法官說擇日宣判。(維權網提供,拍攝日期不詳)

被判刑的大陸維權網平台”非新聞”創辦人盧昱宇,案件週三(13日)在雲南法院二審開庭,上午審結,法院擇日宣判。當局嚴控維權人士出席旁聽及到場聲援,不少人被禁家中不能外出。(海藍 報道)

案件於週三上午8時半在大理巿中級法院開庭,代表律師蕭雲陽、王宗躍出庭辯護。蕭雲陽律師表示,律師替盧昱宇做無罪辯護,他的精神狀況很好,沒有怎樣自辯,全部由律師辯護。律師圍繞是否虛假信息及政府的認定意見作辯論,庭審在上午結束,法官沒有當庭宣判,暫時未知何時判決。

蕭雲陽說:主要圍繞著這些信息是否虛假信息,第二,圍繞著政府的認定意見,他的結論性意見屬不屬於鑑定性意見,這些來展開,作補充性發言,我們一審的辯護意見已經發表在網上。

案件二審週二(12日)曾在大理巿中院召開庭前會議。

居住在大理市的公民王茘蕻表示,一日前,大理國保到她家,說週三不要到法院圍觀,去了也看不到。早上,他們在家門外站崗,估計其他大理公民亦被監控,法院外沒有人聲援。她又指,不清楚盧昱宇在貴州的家屬有否旁聽,一審郤沒有出席,其女友李婷玉在取保期間,不方便來法院。

她又指,對於盧昱宇案件二審,她沒有期望,他發佈的消息確實存在,並且反覆核實,當局不希望真實消息對外透露,尤其欺負老百姓的事情,它不願外界知道,所以把盧昱宇判刑。

王茘蕻說:如果他沒有發佈這些消息,就好像盛世,他想維持盛世的假象。所有的罪惡都不存在,也不是說什麼4年,什麼重不重,他一天都不應該被判刑。

案件一審時,控方以8宗事件指控盧昱宇編造虛假信息,不顧真相甚至當地政府已經公佈事件真相下,依然在新浪網、推特上發佈假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故指盧昱宇構成尋釁滋事罪。而盧昱宇對公訴方的指控均不認可。在舉證階段,辯方質疑遠程勘驗證據的合法性。

去年6月15日,盧昱宇及李婷玉在雲南大理分別被警方抓捕,翌日被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同年7月被逮捕。今年6月23日,案件在大理巿法院一審開庭,8月3日被判刑4年,當庭表示上訴,分案處理的李婷玉於今年4月秘密審訊,其後獲取保候審。

盧昱宇及李婷玉共同管理博客(wickedonna.blogspot.com)及”非新聞”推特帳號,自2013年起整埋發佈中國各地民眾維權的群體事件,2人獲得無國界記者組織2016年度新聞自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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