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彤特约评论

鲍彤,出生于1932年11月,祖籍浙江省海宁市,在上海长大,原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1949年就读于南洋中学期间担任校学生会主席,并加入中国共产党,毕业后进入中共中央华东局,任组织部干部处干事,后调入中共中央组织部,任干部二处干事,1964年升任中央组织部研究室副主任。「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受到冲击,被下放到五七干校劳动。1978年,鲍彤被重新任命为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后又调任政策研究室副主任。1980年开始,鲍担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的政治秘书[1],后又兼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委员[2]、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等职。1987年,在中共十三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任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1989年六四事件中,鲍彤被撤职,并于5月28日在北京被捕。1992年3月,被撤销中央委员职务,开除党籍。7月,因泄露国家机密罪和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6年5月,鲍刑满释放。此后,鲍彤一直生活在软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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