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莫言冀望刘晓波早获自由谈起(胡平)

日前接到几位记者和朋友的电话,要我对莫言获得诺贝尔文学奖发表看法。我说我对莫言的作品很不熟悉,谈不出什么看法。放下电话后,我又想了想,觉得还是应该对这件事说点什么。

2012.10.15

记得2009年12月底,刘晓波被判重刑,北京电影学院的崔卫平教授向她的文化界同仁发出询问,请他们谈谈对这个案件的看法。绝大多数受访者都明确表示反对,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以言论治罪。莫言也是受访者,莫言的回复是:“不太了解情况,不想谈,家里有客人,正在和他们说话。”

莫言的答复很令人失望。不过我们可以看出,莫言并不赞成当局的做法,只是出于胆小,不敢直言,所以才回避。

那么,现在呢?如今的莫言已经得了诺贝尔奖,也受到当局的高度肯定,在言论不自由的中国,莫言成了全国十几亿人中说真话风险最小的之一;在这种情况下,还不对另一位诺奖得主的事对中国言论出版不自由的事说几句话,那不是太不像话了吗?

好在第二天记者会上,莫言在回答记者问的时候说到,他希望刘晓波早日获得自由。

莫言总算讲出了这句话。这就证明,此前他对这个问题的回避仅仅是出于害怕。

可是,害怕什么呢?有什么可怕的呢?有那么可怕吗?事实上,当初明确表态,批评对刘晓波以言论治罪的那些作家和学者们,没有一个仅仅因为这次表态就被关进监牢,就被砸掉饭碗,或者受到其他形式的不堪承受的压力。如此说来,莫言当时的怕,是不是怕得太多余、太过份了呢?

不错,在一党专制下的中国,由于当局的压制,广大民众都生活在恐惧之中。不错,抗争总是有风险的,但是这绝不等于说,面对当局的压制行为,沉默、回避就总是情有可原的。

一个小孩子掉进河里,眼看就要被淹死。如果水深流急,你又不熟水性,那么,你不跳下去救是情有可原的。但如果你明知水很浅,顶多淹到大人的胸口,而且流得慢,你又不是老弱病残,跳进河里救人,大不了着点凉,弄脏衣服,你却不肯跳下去,那就是见死不救,那就必须受到谴责了。

是的,面对专制压迫,我们确实没有权利要求别人都去当勇士当烈士,但是这并不等于说我们对自己以及对别人就无权提出一种适当的要求,提出一种起码的道义标准。依我看,那就是维护言论自由。

应当看到,在今日中国,公开地坚持和维护言论自由,是相对安全的,并不会招致多大的风险。因为在这里,你并不需要去认同那种被压制的言论,你完全可以和那些言论划清界限--“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保卫你说话的权利。”坚持这样一种态度,风险无疑是很小的,是一般人都能承受的。你在体制内的地位越高,风险越小。正因为如此,如果一个人在这样的问题前采取回避和沉默的态度,在道义上就是不可原谅的,就是必须谴责的。

莫言获奖当天,艾未未发表评论,对莫言,对诺奖都提出严厉的批评。后来得知莫言公开为刘晓波自由呼吁,又转而对莫言表示肯定。艾未未这种转变有没有道理呢?我认为很有道理。那不仅是对言论自由原则的坚持,而且表明了这是一条底线:只有在这之上,才是可赞扬可称许的;在这之下,一切免谈。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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