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律师促江西省人社厅加大督查艾滋就业歧视


2016.05.11 11:55 ET
12 广州一位艾滋感染者被单位要求“离岗休息”,4月28日就此提出劳动总裁申请。(记者乔龙提供)

北京、山东、河南等16个省市的40位律师,5月10日联名致函江西省人社厅刘三秋厅长,建议对省内各级人社部门加大反艾滋就业歧视的监督检查力度,避免该省再次发生艾滋歧视事件。联名信同时还建议江西省人社厅责令上饶市人社局改正其违法的歧视行为,并调查处分有关责任人。据律师统计,在中国迄今为数不多的艾滋就业歧视案件中,江西省独占两起。

北京、山东、河南、广东等16个省市的40位律师,就江西上饶艾滋感染者就业遭歧视案,5月10日联名致信江西省人社厅,建议江西省人社厅对省内各级人社部门加大艾滋反歧视的监督检查力度,避免江西再三、再四成为艾滋歧视事件的发生地;同时还建议人社厅作为上饶市人社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应责令上饶市人社局改正其违法的歧视行为,并调查处分有关责任人。据律师们统计,在中国迄今为数不多的艾滋就业歧视事件中,江西独占两起,其中进贤县艾滋歧视案为中国第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上饶艾滋歧视案则为第七起。

建议信称,正在上饶市信洲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原告是一名艾滋病感染者,去年12月报名参加上饶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基层遴选工作人员考试,以所报岗位综合成绩第一名顺利通过了笔试和面试,今年3月5日在体检时查出系HIV抗体阳性,其后接到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本案被告)电话,被告知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第18条,不予录取。建议信认为,被告此举违法。

参与联署的湖南律师张玉娟5月11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在中国,就业歧视的情况普遍:“刚好艾滋病就业歧视的案件最近开庭,给被告的单位的上级部门发一个公开信,这样也是希望能够促进这一个案件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能够依法对当事人有一个比较好的结果”。

建议信称,《就业促进法》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004年制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之所以排除艾滋病感染者,主要源于十多年前政策制定者对艾滋病的无知而产生的恐惧。时至今日,艾滋病传播途径已成常识,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关注艾滋病就业歧视的北京益仁平中心负责人陆军11号对记者说,有这么多的律师关注艾滋病就业歧视,令人鼓舞:“这封建议信揭示出就业歧视在中国为什么屡禁不止;为什么这么难以遏制,原因是很多就业歧视现象,其实是政府带头的,政府是很多就业歧视的始作俑者。比如艾滋歧视就是这样。2004年联合制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报考公务员只要被发现感染艾滋病毒,就按照不合格,予以淘汰。现在人们对于艾滋的认识以及医疗技术的发展,使得艾滋没有那么可怕。而且,对于艾滋的权利保护已经形成社会共识,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非常违法而且违反科学常识的体检标准,仍然没有被修改”。

陆军表示,从过往就业歧视的案件中可见,行政部门在就业歧视方面,违法违规的成本很低,未曾听说构成就业歧视的部门受到应有的惩罚。建议信希望江西省人社厅对上饶市人社局玩忽职守,没有履行好其反就业歧视的职责,同时滥用职权拒录艾滋感染者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调查处分有关责任人。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吴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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