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法轮功学员朱小梅被控“邪教案”退侦


2017.05.04 11:55 ET
1 河北法轮功学员朱小梅。(受访者提供/记者乔龙)

去年11月,河北廊坊香河县法轮功学员朱小梅因被控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遭当局抄家、拘留。由于证据不足,该案经香河法院及检察院先后退回补充侦查。5月4日,朱小梅的辩护律师余文生表示,朱小梅拒绝认罪,当局的指控缺少法律依据。

居住在廊坊市香河县城的法轮功学员朱小梅被当局以涉嫌“邪教罪”,羁押已超过五个月。

朱小梅委托的辩护律师余文生三周前首次在看守所见到了当事人,余律师5月4日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其当事人拒绝认罪,根据相关法律,他向香河县检察院发出要求撤诉的律师意见书。

他说:“朱小梅的案件从立案包括起诉,我认为都是比较荒唐的。首先,中国并没有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今年2月1日,两高出了新的司法解释。对所谓邪教如何定罪判刑,这个解释我认为也是违法的。因为司法解释只是针对法律的解释,但这个新的司法解释有立法的嫌疑”。

今年4月11日,被羁押在三河市看守所的朱小梅在会见律师时,否认当局的指控,认为自己没有触犯法律。

同一天,余文生律师又到香河县检察院阅卷。检方指,朱小梅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香河县淑阳镇淑阳大街周边及沿线,电线杆、树干、工地围挡张贴宣传法轮功内容的标语,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检察院认为,朱小梅因邪教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处罚之后,又传播邪教宣传品,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其行为处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之规定。

余文生律师认为,国务院认定的14种邪教中并不包括法轮功:“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朱小梅的案件从数量上也不构成司法解释所定罪的量刑标准。我从4月11日介入这个案件,实际上这个案件马上就要开庭了”。

3月10日,香河区法院同意检察院将朱小梅案撤诉,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材料。其后,案件退回公安局。辩护人余文生律师4月18日,向检察院提出撤诉意见。辩护人认为朱小梅无罪,而且两高的司法解释已经出台,检察院的起诉依据已不存在。但检方未予正式回复。

余文生说:“按理说检察院撤诉,应该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但是按照检察院的规定,又把这个案件退回了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检察院的这个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因为刑事诉讼法没有这个程序”。

朱小梅的女儿李冬林5月4日对本台说,她的母亲常年患病,修炼法轮功之后,健康状况大有改善:“2016年11月29日,我母亲被香河县国保大队闯入家中强行带走,说她是法轮功学员。我认为,我母亲没有触犯法律。因为国家认定的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而且宪法规定中国公民信仰自由。我母亲以前身体不好,通过练法轮功,她以前的病痛再也没有复发过。在此,我希望我母亲的案件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

现年55岁的朱小梅是香河县安平镇王家坝村农民;去年11月29日晚,在家中遭当地公安抄家及刑事拘留;12月13日,遭检察院批捕。


特约记者:乔龙   责编:石山、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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