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媒体打破“贾敬龙案”沉默 呼吁当局倾听民声


2016.10.25 11:45 ET
201610171807china1.jpg 贾敬龙(资料图/Public Domain)

在“贾敬龙案”上一直保持沉默的中国媒体近日陆续公开表达关注,呼吁当局倾听民意,暂缓执行死刑。

中国英文报刊《中国日报》24日刊发社论认为,贾敬龙应暂缓执行死刑。文章说,近日河北贾敬龙杀人案核准死刑引发争议,多位法学界学者与律师呼吁,贾敬龙罪不至死。案件的起因和贾敬龙自首的认定是影响量刑的两大因素,而从这两项因素看,贾敬龙案具有法定从轻理由。

《法制日报》一名记者也发表评论文章称,法院会刀下留人,对贾敬龙的死刑会暂停执行。如果不出意外,这意味着贾敬龙能活过今夜(24日),短期内也不会被执行死刑,因为建设法治中国的“中国梦”需要听民意、得人心、讲道理。

一直关注贾敬龙案的南京作家江淳10月25日向本台表示,《中国日报》这样的官媒在“贾敬龙案”上发声或许是因为收到了一些风声:

“我估计肯定是上层透露出来一些消息,不然官媒不敢报这个事的。我估计可能有一些风声,不会把他执行死刑。”

上海“看看新闻KNEWS”24日报道说,当天贾敬龙之姐贾敬媛向最高检与最高法递交《贾敬龙故意杀人案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并向媒体证实最高法至今未下达执行死刑的命令。

贾敬龙因婚房被强拆,于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用射钉枪对准村支书何建华后脑,将其当众射杀。

曾为贾敬龙呼吁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主任于建嵘24日再在其微博上写道:贾敬龙为什么不应执行死刑?仅凭一点就足够了。这就是村支书何某组织的强拆是非法的,是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没有法院判决,对公民合法房屋进行强拆都是非法的;而且,村委会不是任何拆迁的主体,无权强拆。也就是说,贾敬龙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于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一规定。

北京律师陈建刚25日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贾敬龙或能保住一条性命。不过,即使最终案件转向,也并不意味着中国法治有了进步:

“贾敬龙为什么能进入公众视野?因为有一些有公益心的人们在关注这件事情,替他呼吁。而其他的像贾敬龙一样的受无尽冤枉的,迫不得已起来反抗,然后被按个罪名重刑,被杀掉很多很多。在中国可能数不尽这样的冤案,没有进入到公共视野里,他们仍然在冤枉。”

 

(特约记者:扬帆   责编: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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