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当街示众卖淫嫖娼人员引争议


2006.12.15 00:00 ET

中国深圳福田警方前不久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对近期在“扫黄”专项行动中抓获的100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进行公开处理,。此举被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争议。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含青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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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警方11月29日为严厉打击色情业,将妓女嫖客在深圳“三沙”游街示众。 照片来源:博迅网

自11月24号起,一场“扫黄”风暴席卷福田,警方出动了3000人次的警力,据悉,这场打击整治涉黄犯罪的专项行动将持续两个月。中国媒体报道说,11月29号下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召开现场大会,对抓获的100名涉嫌操纵、容留、强迫妇女卖淫,路边招嫖,卖淫嫖娼和派发色情卡片等涉黄违法人员进行了公开处理和示众。其中男性58人,女性42人。千余名当地众前往观看。深圳福田警方的这一做法,引发此举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的广泛争议。本台记者随意采访了9位来自中国各地的老百姓,请他们对此事发表看法,其中有6人表示反对,有3人对深圳福田警方的这一做法表示赞成。深圳的曾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把卖淫女和嫖客当街示众的做法是对人格的污辱:

“我不赞成用巡游的方式,这是不尊重妇女权益,是一种侮辱。”

曾女士认为,大多数妇女卖淫都是出于生活所迫,将她们当街示众,将来怎么让她们继续做人呢?曾女士说:

“没有一个女孩子是愿意做这种行当的,肯定是有人逼迫。如果用游街这种方式,即使这个女的有重新做人的念头,你认为中国人看到了被游街的这个女的还会接受她重新做人吗?不会认为她会改良的。”

深圳的另一位女士也表示不赞成这样的做法:

“我不赞成。因为社会应该尊重每个人的自尊心,这是一种伤害,她以后怎么做人?”

山东的一位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说:

“不合适。这样做不对。”

北京的一位先生也批评了深圳福田警方把人当街示众的做法:

“我觉得不妥。第一是法制法规不严格。这种界定不能由地方的一个警官说了算。国家有国家的法律。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来做,否则个人行为会招来全国乃至世界的一些议论;第二,对妓女和嫖客没有正规的法律、法规,国家可以设立红灯区。没有法律法规就以个人行为来惩罚她们是应该受到谴责的。”

南宁的一位女士也反对这一做法,她说:

“我觉得不合适。”

广州的一位女士反对采用公开示众的办法处罚卖淫女和嫖客,但她觉得要彻底处理卖淫嫖娼问题也很困难:

“我觉得这是一种人格侮辱。应该采取一种更有用的方法。但有男人就会有女人,只是他们是比较另类一些的。很难。”

上海的顾女士则对深圳福田警方的做法表示赞同:

“我觉得在中国国内这样才能彻底杜绝。因为现在的中国人很缺乏自觉性。中国人的素质不是太高,对于他们来说,最适合的就是这种强制性的手段。我觉得如果警方确定这种事情一定要杜绝,那这种方法是有效的。至少台下的人会有畏惧感。我觉得这不能说是违法,这对社会会起到一定作用。如果对社会有用,那就总是要有一定牺牲的。现在国内这种现象很多,象上海每条街都有。如果是初犯可以考虑一下,因为也许会对她的心理造成伤害。但如果是两三次了就要公布了。”

西安的韩先生也持赞成态度,他说:

“改革开放以后,有些人有点钱了,就什么都干。这种事情可以说有影响家庭的,所以是不太和谐的。说人权那国家的法呢? 违法了就要惩罚。要曝光,搞游行。在以前这种事情是要枪毙的,我觉得现在还应该经济制裁。”

成都的一位先生有类似的观点,他说:

“我还是赞成。”

新浪网最近作的有5万人参与的网上问卷调查也显示,有68%的人表示反对深圳福田警方的做法。

12月6号,上海律师姚建国上书全国人大,指深圳福田警方公开处理百名卖淫女和嫖客的活动属违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含青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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