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千帆教授在接受《望东方周刊》采访、谈到地方法院的改革尝试的时候说,“有些制度性改革完全可以放手让地方先行,中央坐观成效,成功的模式应该在全国推广”。接着,在谈到司法权的超脱、公允和中立问题的时候,张教授提出建立司法特区的构想,提议把“难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加以解决”的问题交由“独立于地方权力结构的法院处理。”他这里所说的“正常的司法途径”,就是中国现行体制下的司法途径。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秘书长孙远钊教授表示,拟议中的“司法特区”涉及到司法管辖和WTO的国民待遇原则问题,一定要谨慎从事:
“我想是一个非常有创意性的思考。不过,司法跟经济是不太一样的,尤其是这里面还有一些其他的考量。主要的是,法律非常怕你在同一个国家、你的一个管辖区域里面多头马车,会产生很多的问题。另外还有国际组织上的一些问题,比方说这里面涉及到所谓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等这些事情。也就是说,一个国家里面有不同的标准的话,在外国产生疑虑之前,可能在国内会产生一些混淆,很多人会弄不清到底怎么处理这个事情。这是一个很有趣的想法,不过,我看可能要非常慎重。”
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的江天勇律师表示,通过建立司法特区来逐步在中国实现司法独立的构想是好的,但是其可操作性值得怀疑:
“他的这个想法,所谓的稳步地进行,是比较好的。但实际上,所谓的司法特区类似于以前大家提到过的一些政治的特区,我觉得道理是一样的。某些特殊的案件或者某些领域,设定这样的特区,也就是说自愿性地、一步一步地进行司法独立。我觉得这个想法很好。但是,真正操作起来能不能进行?能不能落实?相应的党的有关机构会不会控制?第一,所谓组织领导各自方面来进一步影响甚至干涉,怎样设计各种各样的制度来保障司法上的独立。这些呼声、这些想法、包括涉及的具体方案,中国这几年都不乏其人。真正落实很难,因为从宪法上说,共产党是一个执政党,各方面组织上、政治上要把关,要领导,具体的审判上也是这样。你这个特区能特得起来吗?中国共产党让你有这样的一个它控制不到的一个区域吗?我表示怀疑。”
北京大学的张教授还表示,中国司法领域的问题更多还是实践和实施的问题,而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 他说,“如果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了已有的规定,那么中国法治将发生巨大进步”。对此,江天勇律师表示,问题在于张教授所说的“如果”只是一个纯粹的假设:
“他这个观点本身没有错,因为它里面有‘如果、假设’,各种各样的假设,如果成为现实的话,当然没有问题。但实际上怎么成为现实呢?哪一块儿不允许你控制呢?包括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规定的,你要给它这种权利。它怎么样忍得住不去干涉你呢?你说这个假设确实是这样,如果落实的话是不错。有些重要的条款还是有点缺陷的,但是如果真正地得到了落实,当然就是不错的。”
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的孙教授表示,中国各级政法委受党的意识形态的束缚,对司法特区的建立是一大障碍:
“传统上,政法委抓的这一块儿跟所谓纪委、经委等抓的是非常不一样的。讲白了就是说后面还有意识形态的问题。所以,所谓的敏感问题是意识形态的问题。如果说另外划一块儿区域,搞不同意识形态的话,当然除非是香港这样特殊的状况。香港的情况是原来属于英国管辖、澳门是葡萄牙管辖,现在是纳入到一个很特殊的体制之内。他的讲法可能是要从既有的挖一块儿出去,这可能是不一样的。”
《望东方周刊》援引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内部报告说,“目前的司法改革措施大多停留在工作机制层面上,深层次的体制改革尚未展开”。
这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的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