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文网络媒体博讯报道,中国将进行新一轮司法改革。2008年11月28号,中共中央「原则上」通过由掌管司法体系的「中央政法委员会」提出的一项「意见」。这项「意见」内容并未公布。但根据中国一些官员的表态,其中一项重大变革是原由地方政府提拨的三千多个地方法院的预算,将被提升至省级与中央层级。这一措施是希望约束沿海富裕地区法院的过度支出,同时确保经费不足的中部和西部地区法院获得足够预算。北京的律师李方平说,他支持这项改革:
“因为我们看到很多地方性的事件中,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一级或者是地市级政府司法干预已经是非常普遍。实际上财政往上收的话,就是类似于以前的质量监督或者是工商管理似的,叫省直管,等于是财政权甚至是人事权都要归到省一级。”
李方平说,「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国各地盛行,这一改革可以遏制这一歪风。他希望各地公安与检察部门的预算,让中央政府来决定:
“其实这也和一些学者当时构想的一样,巡回法庭或者是省一级的派出法庭一样,还是能起到一些积极的作用。司法相对能够独立一些。因为作为县或者地市这一级的话,要影响到高级法院难度相对大一点,对法官来讲,我觉得是能增强法院的独立性。”
报道说,数十年来,中国自由派人士与外国批评者一直呼吁修改或废除中国现行「劳改」制度,如今当局显然已在考虑,只是有关细节还没商定。美国纽约的人权活动人士刘青说,从一九五七年中共反右派分子运动开始,中国每年被处以劳改的人有几十万,包括民运人士、自主宗教信徒、工运人士、上访民众等:
“劳改这个措施实际上共产党是把所谓的对人的改造放在前头。实际上我们都知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言论这方面的自由。把人进行改造,实际上就是把人全归纳到共产党的语言系统和思维系统,而且是用非常残酷的手段,在服刑中施行从肉体强制到心灵服从这么一个过程。这么一个东西实际上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和破坏。”
刘青说,中国的劳改制度使公安机关得以拘留及惩罚任何人,而且不需经过检察院批准逮捕和起诉,也不经过法院审理,就任意对公民定罪惩罚。这种做法显然伤害到刑事程序对被告提供保护的意义,也违背了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这个东西历来成为了共产党的统治、维护统治、压制异议、压制思想和言论的武器、手段。这个东西早已经受到了国际社会各方面的批评,也受到了中国社会的抵制。但是,因为它是共产党很得力的一个统治武器、统治手段,所以共产党始终不愿意把它放弃。现在说要对它进行一些改革变化,我想最根本的还在于共产党的统治方式。所以对所有的改革我根本不相信它会有效果。”
以上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高山的采访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