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作到纪严于法


2016.03.07 14:46 ET
china-corruption-political 图片: 浙江杭州举行的反腐展览上,一位参观者站在写有“廉政”二字的毛笔字画前。 (法新社资料图片)

7号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题为“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的文章。文章说,要让党员廉洁自律,就必须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作到纪严于法。文章也强调,纪委不可成为党内公检法。

在中国,不是谁想成为一名中共党员就可以如愿以偿的。要成为一名中共党员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所以,中共几十年来一直说它对自己党员的要求严于对“群众”的要求。《中国纪检监察报》的文章强调“纪严于法”,其逻辑不难理解。所谓“纪严于法”,是说为共产党员定的纪律比法律条文还要严格。不过,文章又说,纪委不可成为“党内的公检法”;这大概是在面对有关中共“以党领政”的批评下避嫌,省得人家说执政党超越法律。虽然毛泽东说过他是“无法无天”,但那是自嘲,别人要说他“无法无天”,一定得被抓起来。

然而,中共党纪与国家法律之间在实践中的关系,是一个从来没有说清、也说不清楚的问题。

中国事务评论家刘念春说,中共应当按照法律来要求自己的党员,没有必要叠床架屋,在党内再搞一套:

“法律已经在那儿了,他犯了法就按照法律处理。你不能把党员当成国家的特殊公民。”

另一位中国事务评论家郭宝胜表示,中共把党凌驾于国家之上:

“(假如)司法独立,就不需要什么党纪…… 纪检部门还是在党的掌管之下,它是自己监管自己。”

这位评论家说,在反腐斗争中派驻“巡视组”的做法是典型的人治,这种人治与现代民主政治是脱节的:

“(中国的政党政治)与现在的民主政治完全脱节、格格不入。”

刘念春表示,所谓“党规”“党纪”都是中共的“家法”,但是这些“家法”是针对普通党员的,对最上层就不起作用了:

“真是到了政治局常委这一级,你还有家法吗?”


(记者:杨家岱;责编: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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