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石曾有意开释鲍彤被邓大家长否决(高新)


2015.07.03
22-qiao-shi.jpg 乔石(维基百科)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已经向读者和听众们介绍了乔石本人在一九八九年的“六四”镇压之后虽然没有被清算,但他以中央政法委书记身份所所领导的武警和公安还是被李鹏等人指责为在镇压学潮过程中“行动不果断,措施不强硬,手段不坚决”。

事后,虽然在清查和搜捕“动、暴乱分子”的过程中,武警部队和公安系统还是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江泽民和李鹏等人,都对武警部队及公安系统在六月三日至四日的血洗过程中的消极表现非常不满,所以把当时的四名武警总部主要领导全部撤换,并在杨尚昆和杨白冰兄弟的支持下下令将对武警部队的控制权完全归中央军委领导。不久,又免去了乔石的亲信,时任公安部长王芳的实权职务。

但就在这种情况下,乔石也还是尽可能地利用自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中央政法委书记的身份和职权为党内的知识界的“动乱分子”们网开一面。

一九九一年一月,已经因为在八九学运中“支持动乱”的罪名入狱两年半之久的前赵紫阳秘书、中共中央委员兼中共中央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鲍彤被北京市公安局正式宣布逮捕。消息公布以后,中共党内一批思想较为开明的官员,纷纷设法营救,希望能够说动中共当权者不给鲍彤判刑。

有人想到鲍彤在中共政坛走红时期,曾经与邓小平女儿邓楠关系密切,故求到邓楠门下,希望她能出面向“太上皇”晓以大义,但被邓楠一句“这事我管不了”,断然拒绝了。

于是,说情者只能把最后一线希望寄托在乔石身上了。乔石接待了说情者后,立刻要求最高检察院从北京市检院和中共“赵紫阳问题专案审查小组”调阅了有关鲍的案卷材料,最后给了说情者一句答复说:看来我们过去是把一些情况估计得过于严重了。

接着,乔石又征求了任建新的意见,任建新表示不支持把党内斗争的问题用法律方式解决。于是,在任建新的主持下,按照乔石的布署,搞了一份反映如给鲍彤判刑证据不足,定泄密罪和反革命罪缺乏说服力的意见书,上报中共中央政治局。

这里有很必要特别介绍一下日后接替乔石担任过一个整届的中央政法委书记的时任中共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

一九八九年“六四”镇压的当天,时任中共最高法院院长任建新代表最高法院起草了拥护中共“平暴”决策的电函,台头上写的是“乔石同志并中央政治局常委”。六月七号的《人民日报》头版刊登出这一消息时,标题也用的是“高法致电乔石并中央政治局常委”。而在此之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机关、各大军区、军兵种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此类电函则都不是致某一个人。比如也是归乔石直接领导的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等,全都是致电“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而不是先在前面加上“乔石同志”。

照理,这种违反常规的“致电”形式是非常犯忌的,在中共政权的正常运作规程中,无论是地方各省还是中央各部,无论是就任何一项重大政治决策或人事更替表态,行文的台头要么是“致”党中央的第一把手,即所谓“领导核心”,要么不提具体人名,只称“党中央”或“党中央、国务院”或“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类似的事情过去只是在一九七六年九月毛泽东去世后发生过。当时,大陆有些地方的党政军负责人,对中共高层政治斗争走向做出了错误的判断,认为江青可能从此得势,故向江青大发“致敬电”和“效忠信”,把毛泽东钦定的“接班人”华国锋冷落一旁。没过几天,江青及其同伙全部沦为阶下囚,而曾给江青发过“致敬电”,写过“效忠信”者,无一再能继续自己的政坛生涯,重则被捕下狱,轻则削官为民。

自中共正式宣布江泽民接任赵紫阳总书记职务后,联想到七六年的实例,大陆司法界很多人都猜测是任建新“聪明一世,糊涂一时”,错误地认为乔石会是接任赵紫阳总书记职务的人选,所以才做出如此唐突的事情。

仅就一则事例,就足以证明任建新与乔石关系的密切程度。

任建新是山西襄汾人,生于一九二五年八月。他一九四六年考入北京大学工学院化学工程系,一九四七年参加中共外围左翼激进组织中国民主青年同盟,开始接受中共领导,积极从事中共地下学运工作。一九四八年六月,他正式加入中共,并被选为北京大学学生自治会理事。这个“学生自治会”是违反国民党政府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的。四十一年后,王丹等人也在北京大学建立了违反共产党政府规定的学生自治会。

一九四八年八月十九日,国民党政府登报通缉包括任建新在内的一批北京学生运动领袖,任建新接到中共地下党通知后,秘密撤往华北“解放区”,成为中共元老董必武的秘书。后来,因为董必武长期主管中共政法工作,这使得任建新从此也走上了毕生从事中共政法工作的道路。

一九八八年四月任建新出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一九九零年,他又兼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书记为乔石)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为乔石),从此成为乔石主管中共政法工作的得力助手。

八九学“六四”镇压之后,中共司法系统完全是仿照一九四八年国民党北平市政府登报公开通缉任建新等学生运动领袖的办法,登报公开通缉了以王丹为首的二十一名学生运动领袖。

按照中共的有关法律规定,已经被定罪并宣布逮捕者,仍可以由检察院宣布“免予起诉”或由法院决定“不予刑事处分”。所以,乔石和任建新当时并没有设想将鲍“无罪释放”,而是设想由北京市法院系统出面,将鲍彤以“罪行轻微”之类的托词,宣布“免予刑事处分”。

在此之前,中共处理“六四”分子时已经采取过这种办法,比如对刘晓波。

乔石和任建新等人本以为这样处理,既起到了淡化“六四”事件、减少后遗症的作用,又能使中共政权当初逮捕鲍彤的行为“自圆其说”,所以自以为不会在邓小平等政治老人那里有太大的阻力----只要能够通过政治局常委会这一关。

大概是在九二年三月份左右,乔石以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名义,在任建新主持起草的这份“关于对鲍彤一案的处理意见”上签上了“同意”二字,然后交各政治局常委圈阅。令乔石感到意外的是,不但李瑞环同意他的意见,过去在“六四”分子处理问题上态度一直非常强硬的江泽民、李鹏及姚依林、宋平都在这份“处理意见”上签了“同意”二字。

为什么如此开明的举措,竟在四个僵化派常委那里如此顺利地通过了。笔者当时采访到的有关人士分析说:当时正值邓小平南巡刚过不久,江泽民等人都还没有摸清邓小平到底要“放”到哪一步。特别是江泽民,因为邓小平在南巡第一站武汉就不指名地数落他不搞改革,并要湖北省的党政一把手“给中央带话”,“就说谁反对十三大改革路线谁就下台”。所以,江泽民此时感到邓小平已经明显不满意他上台以后所贯彻的左倾路线,故在鲍彤问题上不敢再继续强硬。至于李鹏、姚依林和宋平三人,则很可能是看到江泽民表示同意,自己也就没有必要再提出反对意见了。

令乔石更感到意外的是,刚刚在南巡过程中为自己镇压“六四”之举挽回一点形象损失的邓小平,竟然一句“鲍彤就是坏人嘛”,断然否定了全部政治局常委的“一致意见”。

本来,八九年六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届四中全会前夜,邓小平已经在召见“新的领导集体”时,明确表示:“你们有事找我,我不会拒绝,但是不能象过去一样。我不希望在新的政治局、新的常委产生以后再宣布我起一个什么作用……”自此之后邓小平干政的方式就不同以往了。他每天阅读中共中央办公厅呈送的简报和文件时,一般只写一个“阅”字,不作任何批示。如果中共中央政治局要求,或政治局常委签了意见要求他必须作“最后的拍板”时,他才批上自己的意见,但后面仍照例会写上“请泽民同志暨各常委议定”。

而这次就鲍彤处理问题的表态经过也是一样,邓小平仍然还是假惺惺地“请泽民同志暨各常委议定”。但是,即使除乔石以外的其他五名常委,此前在这个问题上全部都是发自内心地赞成乔石的开明主张,这种情况下谁还敢再“议”?

于是,乔石和任建新在私下叹气之余,只好奉太上皇御旨行事。当年七月,鲍彤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从一九八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文章只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的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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