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任期的习近平只兼军委和国安委主席已经足够!(高新)


2017.07.10
m0625-hc-afp.jpg 习近平(AFP)

笔者在本专栏的上篇文章《十九大无需修改党章照样可以确立习近平思想》中已经向读者和听众们介绍了中共政权的御用文人之一,自称背景很深的石先钰在他他一那份自称是“给党中央的谏言”中,不但暗示习近平在中共执政史上的理论指导地位已经高于邓小平之上,甚至高于毛泽东之上,所以他建议未来的中共新党章中,可以把毛泽东思想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什么的统统只用一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概括,唯有习近平思想才需要特别突出。

这一“谏言”对习近平和他的理论班底是否有启发作用只有在中共党章和宪法都为习近平的需要而修改之后才有定论,而无论是否会在十九大上,也就是习近平才任满一个任期的时候就抢先修改党章,笔者的看法是可以性不大。

笔者在过去的《明年的“修宪内容应该不会包括“修订国家主席任期制”》一文中已经介绍过,虽然笔者认为习近平要求赶在明年三月的全国人大上就下令修改宪法的可能性不大,但就算他急不可耐,也还不在国家主席任期条款上作文章。因为从明年三月开始他还有整整五年的时间去思考到底是延长国家主席任期好,还是改为总统制好,还是维持国家主席两届任期,自己在第三届党的最高领导人任期里兼任全国人大委员长好。

自习近平主导成立了国家安全委员会之后,外界评论都把关注焦点放在现时而没有象习近平那样“着眼未来”。

从现时而论,外界评论均认为习近平成立国安委并亲任主席的最直接目的就是“大权独揽”,以国安委的名义“统合”了“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军队、武警和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党务机构自不待言,更是“统合”进去了国务院下属的大部分机构。如此一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被进一步架空。

而从“着眼未来的角度”,完全可以设想待习近平的第三个党总书记任期开始后,他完全没有必要再继续兼任国家主席,只要以党总书记或者党的主席身份兼任军委主席和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就名正言顺地统领一切了。

众所周知,中共的国家主席职务本来就是可有可无,可实可虚。只要不是党的一把手兼任国家主席,那么这个国家主席就是虚君一个,杨尚昆担任这一职务时连政治局常委都不是。

如此说来,不但明年三月习近平没有百分之一的可能要求为国家主席任期的更动而下令修改宪法,就是中共二十大召开次年的未来全国人大上 ,必定要进行的宪法修改内容也未必会涉及国家主席任期一项。

那么,如果他习近平果真是急不可待地要赶在明年三月就小修宪法,那就很可能是要按照习近平去年内部指示过的“旗帜鲜明的摆正和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把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在宪法中明确标示。

笔者已经在《“习氏宪法”将恢复全国人大是党的从属机构的“文革宪法”内容?》一文中介绍过,虽然谁都知道中共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在党的领导下”,但过去鉴于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宪法内容中的定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重要决定时,若有必要提到党中央三个字时,一般要使用“中共中央建议”,比如张德江出任全国人大委员长之后,人大文件中还有“现对中共中央提出的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作如下补充和调整”之类的表述。

而去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决定的内容把过去的依“中共中央建议”作出决定的表述,改成“根据党中央确定”,就等于是公开、彻底、完全对全党、全国乃至全世界大大方方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委会是中共中央决策的执行机构。

中国现行宪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定义是:“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而一九七五年的“文革宪法”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定义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修改宪法,制定法律,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任免国务院总理和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批准国民经济计划、国家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它行使的其他职权。”……

两者对比之下,不难看出“文革宪法”虽然是一部最荒唐的“宪法”,但实话实说到是体现出了它的“难能可贵”。“可贵”在它是以“宪法”形式堂而皇之地公开宣称“全国人大是中国共产党的下属机构”。

君不见,自习近平上台来,因为他的一句“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口号已经进一步延展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和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党对经济工作的绝对领导…….,直到最后把“东西南北中,党政军民学,党是领导一切的”这句“文革”极左口号重新祭出。

已经被公开发表的习近平关于坚持党对人大领导的最“经典”的内容莫过去“’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 阱,是一个伪命题。”

习近平说:“对这个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辞、语焉不详,要明确予以回答。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 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在人大网站上学习习近平讲话的文章中还透露了习近平在内部讲话中强调过的内容:人大在国家政权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的地位,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强化党的领导,增强制度自信。

而这个“人大是党执政的重要载体”的说法,笔者在内地的记者朋友的透露的内容是习近平已经指示王沪宁等人要把他的这个“重要学说”表述得更加理论化一些,以为下一步修改党章和修改宪法作准备。

通过如上信息,笔者相信的“习氏宪法”应该会对现行宪法中还会对已经回避了的党的领导的关键部分进行再修改,根据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理直气壮,旗帜鲜明”的要求,恢复“文革宪法”中的“合理部分”,在“习氏宪法”中旗帜鲜明地宣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当然,如果要在明年三月就修改宪法的话,大前提肯定应该是今年九、十月间召开的十九大上就抢先一步修改党章。但依笔者内地记者朋友的说法,习近平老谋深算,步步为营,不至于这么沉不住气。

 

(文章仅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立场和观点)

 

(网编:瑞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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