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政才为何未如当年的薄熙来一样被中止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委员职务?(高新)


2017.07.24
syc-afp.jpg 资料图片:孙政才。(AFP)

当中共重庆市委书记突然易人的“中共中央决定” 发布的第二天,笔者即为本专栏撰写《每任总书记都至少要把一个在位政治局委员送进秦城监狱》一文,文中说:今年7月15日,重庆日报报道市委书记易人的报道标题是“重庆市召开领导干部会议 赵乐际宣布中央决定并讲话 陈敏尔讲话 张国清主持”,足以说明孙政才已经没有资格出席这个会议了----虽然他暂时还是被称为“同志”----就如同当年薄熙来被宣布免除重庆市委书记兼职一样。

毫无疑问,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孙政才已经被中共十八届政治局常委、总书记习近平下令“双规”,即“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组织调查”。

果不其然,孙政才被宣布不再兼任重庆市领导职务的第九天,中共新华社即又奉命对外发布:鉴于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五年前的2012年3月15日,时任中央组织部长到重庆宣布了“薄熙来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职务”,二十六天之后,也就是2012年4月10日,新华社奉命对外宣布:鉴于薄熙来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党章和中纪委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薄熙来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把前后两者相互对照,会发现不同之处在于孙政才在被宣布由中纪委对他立案调查时,并没有象薄熙来一样被同时宣布停止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的职务。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是否意味着孙政才虽然也是“涉嫌严重违纪”,但危害性没有薄熙来的大,更没有象薄熙来一样被免职之前即已经对外引发强烈负面影响?

就在孙政才被宣布正在接受中纪委审查的前一天,人民网等官方媒体均转载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登的一则回复读者提问,中央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回答了网友关于“执纪审查期间为什么对审查对象以同志相称?”的问题。回复全文如下:

首先,党内互称同志,是党中央对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的一贯要求和重要政治规矩。在组织审查期间,被审查人仍然具有共产党员身份,因此应当以同志相称。

其次,审查期间互称同志是纪检机关转变执纪方式和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执纪审查本质上是党内审查,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被审查人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也是对被审查人进行党性教育的过程。从审查一开始互称同志,要求被审查人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有利于唤醒被审查人的党员意识,重拾初心、重建对党组织的忠诚。

这则“答读者问”与孙政才被宣布接受审查,应该只是时间上的巧合,但到也是回答了外界关于孙政才为什么仍然还是“同志”的问题。

3年前,也就是不是2014年的3月份5日,笔者曾在本专栏发表《周永康何日不再被“同志”?》一文,文中说:张德江抵渝正式接管重庆市委不满一个月,新华社又于4月10日“受权发布”:“鉴于薄熙来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央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停止其担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调查。”

请注意一个重要的细节,那就是已经被宣布“立案调查”的薄熙来到此为止仍然还是共产党的一个“同志”,直到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当然也就不再被“同志”了。

笔者当时在这篇文章里回顾薄熙来从十八届政治局常委的热门候选人到“犯了错误的同志”,再到“移送司法机关”的犯罪嫌疑人的被“分阶段”处理,是想说明当年的薄熙来案与日后的周永康案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点,那就是薄熙来是在位、在职期间因为一个偶发事件而突遭调查,而周永康从被开始调查的时候即已经是不在其位的“老同志”了。由此就决定了当时对薄熙来的处理明显是匆促行事,所以才有了从先免去重庆市委书记实职;继而再宣布“停止”其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委员职务并接受调查;然后是开除党籍、移交司法的“三步曲”。事实上,在不被安排或者被免除了具体的实权职务的前提下,中央委员也好,政治局委员也好,都已经是空有其名,表面上的政治身份而已……

笔者的《每任总书记都至少要把一个在位政治局委员送进秦城监狱》刊出后,有网友在转载此文的网站上质疑说,习近平上台后已经把好几个政治局委员和常委送时监狱了,包括周永康、徐才厚…….。但事实上这几个人都是习近平接班之前的政治局委员和常委,都是以“退休老干部”身份被习近平整肃的。

正如《每任总书记都至少要把一个在位政治局委员送进秦城监狱》一文中已经分析过的,孙政才已经被“双规”是毫无疑问的,外界强烈感兴趣的应该是这个“规定时间”的截止日期。

从江泽民时代至今,中共政权分别在江泽民和胡锦涛在位时期“双规”了四位在位政治局委员,第一个是陈希同,第二个是陈良宇,第三个是薄熙来,第四个就是现在的孙政才。

前三个的“双规”截止日期就是他们被“移交司法”的日期,而被中南海里的衙役们形容为打个喷嚏就能让政治局委员们小便失禁的习近平岂能让孙政才“平安降落”?每任总书记都要把至少一个在位政治局委员送进秦城监狱似乎已成规律!

在中共反腐史上,被中纪委审查之后幸免牢狱之灾的例子最典型的就是前民政部长李立国。今年初,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在新闻发表会上宣布:由于巡视民政部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中纪委正在对民政部原部长李立国、民政部原副部长窦玉沛进行审查。一旦查清楚事实,将根据党纪条例进行相关处分,处理后将对外公布。

一个多月后,中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称,李立国同志因在担任民政部部长期间“管党治党不力,严重失职失责,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被处以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监察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局级非领导职务;终止其十八大代表资格。

至于政治局委员和其他副国级这一层级,包括已经退休的前正国级、副国级领导人,凡是被公开宣布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者,审查结果是仅仅接受党纪处分、逃脱司法处理的至今没有一例。仅从这个角度分析,他孙政才被习近平打发到秦城监狱的可能性真是挺大的。

但蹊跷的是,既然孙政才因为“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决定由中纪委对其立案审查,但同时又没有象五年前对付薄熙那样同时”中止“他的政治局委员和中央委员职务,那岂不意味着孙政才从韽今往后直到在被宣布审查结果之前还是有资格继续出席中央全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难道是要孙政才日后出席作出对他处理决定的政治局会议并和其他与会者一起投票同意”开除孙政才党籍“?

(文章仅代表特约评论员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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