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反對《逃犯條例》修正案


2019.04.04
afp-000_1F94KJ.jpg 2019年3月31日,一萬二千人響應香港民陣和議會民主派議員的號召,在銅鑼灣休頓體育場集結,遊行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正案。呼籲香港特區政府撤回與引渡法有關的《逃犯條例》修正案。(AFP)

 

主持人:陳奎德

座談人:彭楷先生,《東亞民情研究社》

 

一、香港市民大遊行反對《逃犯條例》修正案

港府強推修訂《逃犯條例》,上週五(3月29日)將條例草案刊登憲報,並將在本週三(4月3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之後成立條例草案委員會審議。政府務求速戰速決,在7月前通過法案。

3月31日下午,一萬二千人響應香港民陣和議會民主派議員的號召,在銅鑼灣休頓體育場集結,

遊行反對特區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正案。​呼籲香港特區政府撤回與引渡法有關的《逃犯條例》修正案。

特區政府制定的修訂草案說,港府可以依照所謂特別移交安排,把在港的逃犯移交中國大陸。不少遊行人士打出橫幅:“引渡返大陸,香港變黑獄”。他們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下臺。有遊行人士,身穿黑衣,戴黑頭套,只露眼睛,表達被引渡回大陸的恐懼。

二、《逃犯條例》修正案的背景

1)緣起:

關於一件偶然的殺人案

(若要彰顯公義,何不直截了當只修訂《逃犯條例》中,案件必須牽涉嚴重暴力或人命損失,或區域限制中只除去臺灣,便可有效處理臺灣殺人案,不是嗎?)

2) 背景:

這次立法的背景主要是,中國領導層希望把香港吸納進所謂大灣區。這樣,就是沒有什麼一國兩制了。

3)原《逃犯條例》概要

未修改《條例》不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任何地區,即香港境內的逃犯不能移交大陸。條例中「移交逃犯安排」作出上述規定。《逃犯條例》在1997年通過,條例的設計安排,除了體現大陸與香港兩套不同的司法制度外,其實政治意義上在香港主權移交之初,給予香港人人權受保障的信息──即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現存的司法獨立及人權自由將可繼續,毋需擔心大陸法例套用到香港,甚至避免政治犯被移交到大陸。事實上,未修改的條例是對香港人極重要的一個保障。

放在眼前的事實,是大陸與香港有兩套截然不同的司法制度,而且所牽涉的範疇亦有所不同,即不只是因爲香港實行普通法、無罪推定等司法精神與大陸不同,而是從政治到經濟方面,大陸與香港在法律上都存在差異,這正是為何此次修訂《逃犯條例》,除惹來泛民主派的反對,亦引起商界恐慌的原因。

三、《逃犯條例》修正案可能導致的司法後果、政治後果和經濟後果

1) 《逃犯條例》的修訂,根本上是爲了北京管控香港更爲方便。“一國兩制“定下來的東西,對中共不利的,影響它對權力壟斷的,要使之化爲無形。

2) 如何將中國眼中的罪犯從香港引渡到大陸,是修改引渡相關規則的主要目的。

3) 由於中國司法制度的記錄,就是任意拘押、酷刑、虐待以及嚴重違反公平審判的記錄,根源是中國司法沒有獨立,而是政府和中共的附庸,因此修訂《逃犯條例》將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4) 中共領導人曾明言不要西方的司法獨立。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直指引渡條例修例是惡法。因爲大陸(中共)無法無天,沒有犯罪都可以被說成犯罪,“它說你在內地犯了嚴重罪行,只要‘表面證據成立’就可以,香港法庭都幫不了你⋯⋯引渡回去,之後你就會在電視機面前‘認罪’。”他強調:“(大陸)司法系統是要爲黨服務,完全沒有司法獨立。” “將來香港沒有一個人是可以感到安全,還有外國人來到香港都不可以安全。”

5) 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說,他被抓到大陸時親眼見過假的法庭及假法官,強調港人不信中共司法制度,“肖建華在四季酒店被中共拉回大陸,到現在都是音訊全無,好似不了了之;還有李旺陽被自殺。這些‘被失蹤’、‘被自殺’的個案,香港人不僅耳熟能詳,現在隨時會發生在你的身上。”

6) 在政治上,修改《逃犯條例》將威脅香港媒體人和新聞自由:“如果你有新疆或者西藏的報道,他們會說,你危害民族;他們會說,你的採訪內容是靠行賄才能拿到的材料,甚至會說你妨礙司法公正;你去採訪維權人士家屬,他們會說你妨礙中國大陸司法。總之,處處會有陷阱,所以新聞界也需要出來抗爭。”

7) 即將面對佔中九子案判刑的港大學者戴耀廷強調,今次《逃犯條例》修訂最大的問題是破壞一國兩制──即兩套法律制度的區隔,“香港的‘法治’和內地所講的‘依法治國’是很不同,但是你用逃犯條例其實就是將兩個法制之間的區隔‘打開一個窿’。”他認爲這麼多人上街遊行,就是出於對這種情況的憂慮、不滿和憤怒,又認爲強推今次修訂的特首林鄭月娥要負歷史責任。

8) “中國共產黨是將法治當作一個鬥爭工具,是用來對付批評政府包括共產黨的任何人。”他表示,一些市民認爲今次修例與他們無關,但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就曾透露,“賣一些稍微批評中國共產黨的書,就被人捉去大陸。” 他公開講過,“其實有兩個所謂法官都是假扮的,一個所謂證人都是假的,是女警去扮的。”

9) 經濟後果:國際社會尤其美國在關注此事,倘若修正案通過,意味着香港法治環境惡化,“外國是會進一步收緊所謂關稅協議或者《美國-香港政策法》,對香港的經濟只會雪上加霜。”

四、抗爭結果前瞻,與多年前中共企圖在香港搞23條立法的比較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強調今次《逃犯條例》修訂是一條惡法,“比二十三條更加惡”。

當年港人1992-2003年反抗23條立法的成功經驗。

今天的情勢與當年的相似於相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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