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端人口”、残败郊区与土地产权


2017.11.30
1 北京清理低端人口的现场(维权人士独家提供)

主持人:陈奎德
座谈人:夏业良教授,经济学家与政治评论家

一、2017北京寒冬拆建驱人事件

1)缘起:
北京大兴发生特大火灾,当局以此为由,展开以主要是底层民众的“外来人口”为对象的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驱赶行动导致北京成千上万的底层民众一夜间流离失所,预计还有数十万底层民众“将被清理出北京”。这种大规模排华,殃及人数远超1998年5月的印尼排华事件。并且等不准许人道主义组织NGO出面救援。堪比当年德国纳粹驱赶犹太人去集中营。

2) 背景:北京有疏解低端人口的目标,其计划为,常住人口从2016年底的1244.3万人降到2020年的1084万人,即是说,将驱赶人口191.4万人,使人口较2014年下降15% .

3) 11月24日,中国数千知识界人士联名向中共高层多个部门发布公开信,称当局驱赶行为是“违法违宪和严重践踏人权的恶性事件”。

二、何以发生此种非人道、逆市场化、逆城市化之举?

据报道,这些被拆除的建筑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存在严重风险。这些建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因而没有建筑批文。
1)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的逻辑后果
那么如何才能变违法为合法呢?只有政府将其征收,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进行招拍挂,才能获得完全产权,进而进行合法的建筑或者改造。因此,这些建筑的原罪并不是低劣的质量,而是绕开了政府收费。
土地国有是中国特色。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土地国有并不是中共建政肇始就存在的国策,而是一个荒唐时代的遗留。这一政策的起源是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六十条》:“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1982年的宪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个集体所有被打了折扣,因为集体土地无法对外转让,只能算是部分产权。
既然在法律上存在重大瑕疵,那么如果实际拥有人预期到未来存在着被拆除的风险,自然不愿意通过增加投资来提高建筑质量。社会资本同样也不会冒巨大风险对此进行投资。

2)土地财政,众弊之首

对于政府来说,将公共财政倾斜到这些由集体土地演化而来的城区,无疑是增加了这些建筑的合法性,同时也负面影响了土地财政:整饬一新的地段大幅度降低了拆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间接减少了未来的出让土地收入。这样,北京郊区大片脏、乱、差,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
农村居民仍然被剥夺了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给予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将其平等对待。承认集体土地的完全产权,将其纳入市政规划,允许其合法转让,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改造升级。

三、中国当下土地制度与诸弊端(房地产泡沫、小产权房、农村空芜、资产流失)的关系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城市土地国有化这种二元产权制度的弊端及其逐步解决的出路何在?

网编: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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