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事件面面观


2004.09.07

主持人:陈奎德 座谈人:王怡先生,中国作家,法律学者 座谈时间:美国时间8月26日

座谈提纲

一、 赵燕被殴事件的缘起

7月21日晚11时15分左右,在美国尼亚加拉瀑布附近的彩虹桥。当时联邦海关及边境守卫人员正在调查一起将毒品运入纽约的案件,正巧目睹发生这一幕的中国公民赵燕等人,随后成为被怀疑对象,赵燕被边境警员猛喷胡椒水后摔倒在地,还遭到拳打脚踢,导致头部多处受伤,眼睛也肿胀的无法张开,精神上也有严重损伤。赵燕在律师的帮助下,随后向美国提出控告,要求获得500万美元的赔偿。

二、 事件正在迅速处理的司法程序中

由23人组成的大陪审团11日上午一致裁决,对殴打赵燕的美国国土安全部官员罗伯特?洛德斯以“侵犯民权”罪提起诉讼。在当天的预审听证中,雷德菲尔代表检方向大陪审团提交了多张受害人遭殴打惨不忍睹的照片,以及摸拟事发时赵燕肩挎相机和背包、手拿衣服的录像,表明受害人事发时不可能挣扎,驳斥了个别警员有关赵燕当时强力挣扎的证词。

三、 民族主义舆论风起云涌:事件的意识形态化和国家化

赵燕表示:“为了我个人的尊严,为了中国人的尊严,我一定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把打我的凶手绳之以法,严惩他们。请大家放心,我会很坚强。” 中国外交部照会美方,外长致电抗议,中国大陆网络上也铺天盖地,逐步炒作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有关民族尊严、中美关系的标志性事件。

四、 让司法归司法

1. 作为个人,提起诉讼要求司法赔偿的合理性 2. 并非 “国家vs. 国家” 3. 慎言“代表”: 谁授权?通过什么程序授权?精神领域中的“挟天子以令诸侯”。 在中国,“代表”满天飞。是厘清“代表”的语义的时候了。应确立基本原则:无程序,无代表。无授权的“代表”,是强暴,是专权 4. 对本案司法进展的观察、评估、前瞻

五、 国内对赵案煽情式的支持与维护与“孙志刚案”等引发的维权浪潮的区别.

对几种论调的回应 1. 公共知识分子的言行与司法程序中公民个案的审理之关系 2. 与“孙志刚事件”的对比的结论是什么? 3. “赵燕只是赵燕一个人”的严格司法含义,公共知识分子言论与此的区分。 驳“公民维权言论与在个人司法诉讼中的扩张代表权妄言”的“等同论” …………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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