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憂思錄:保護環境就是保護人權


2001.06.11

近日,聯合國環境署執行主任特普費強調指出,人類在沒有污染的世界中生活屬基本人權。他說:世界人權宣言所闡述的許多最基本的人權都与環境密切相關。環境的好坏,最能說明人們在多大程度上享受生存權、健康權等基本人權。 聯合國環境署負責人這番話,首次把環境放在人權的高度看待。這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環境觀,是人類對保護環境認識的一次重大飛躍。過去,人們談論環境時,只限于提倡環保,批評一部分人對環境污染,卻從來未有人把保護環境与保護人權聯系起來。聯合國環境署領導人提出保護環境就是保護人權的理念,肯定會把環境保護工作推到一個新階段。因為人權的理念已為各國人民所接受,不論該國政府實際上對待政治上的人權態度如何,但對生存權、健康權等基本人權卻是沒有人敢公開反對的。聯合國環境署把保護環境与保障人權聯系在一起,今後的環境保護工作就更能理直气壯地推行了。 事實上,污染環境和破坏自然環境,的确是在危害人的生存權和健康權,是一种踐踏人權的行為。比如一間電鍍工厂肆無忌憚地向河流排放工業污水,受污染的河水擴散至下游各地,千千万万沿河居民在不知不覺中飲用這些被重金屬和強酸、強鹼污染了的河水而引起患病甚至死亡,這就是對人權的侵犯,就是剝奪了這些沿河居民的生存權和健康權。過去,這些污染了河流的工厂,僅是罰款了事,不負法律和道德責任。因為從來未把環境与人權挂勾,對污染環境問題歷來都是輕描淡寫,被損害的人群無可奈何,极其量有個別義忿填膺者寫信向傳媒投訴,有些傳媒作為新聞炒作批評排污的工厂几句,地方環保執法部門象征性地罰點款就不了了之,污水、廢气照樣排放,污染情況依然如故。現在,聯合國環境署把環境与人權挂勾,人民就有了保障基本人權的法理武器,從踐踏人權的角度控告這些污染制造者,使環境保護不是可有可無,而是保障生存權、基本人權,污染環境、破坏環境就是侵犯人權!老百姓就可以群起而攻之,繩之于法。污染環境、破坏環境的工厂老板就應以侵犯人權判刑坐牢! 事實上,污染環境的确是侵犯人的生存權、健康權。例如近期在珠江三角洲南海市官窯鎮榕樹頭村的村民被迫生態移民事件,就是一件典型的侵犯生存權、健康權的事件。榕樹頭村位于北江汊道西南涌的河岸,村民祖祖輩輩依賴西南涌的河水生活,過去的西南涌河水清澈見底,魚蹦蝦跳,村民一天可以捕撈十多公斤的河魚拿到市集賣錢,生活富庶,衣食無憂。一派南國水鄉的田園風光。從1985年西南涌上游沿岸建起了眾多的工厂以來,大量工業廢水和生活污水直接被排放到河里,西南涌水質日漸變坏,近年已經發黑發臭,魚蝦絕跡,村民不單只不能以下河捕魚為生,連飲水都要從遠處運回來,甚至河水已污染至不能洗東西,偶爾有小孩下河洗腳,也會滿腳出現紅疹,痒不可忍,甚至潰爛。不只河涌水不能用,連井水也受到河水的滲透污染而不能飲用。村民被迫遷出舊村,搬到官窯鎮旁建設一個榕樹頭新村。這類環境污染、生態環境嚴重惡化以致被迫遷村的例子,絕非榕樹頭村一處,在其他地方也時有發生。這還不是典型的侵犯生存權和健康權的基本人權么?把河水污染到不能捕魚、不能灌溉,村民被剝奪了生存權利!河水被污染到不能使用,沾上就患皮膚病,這還不是侵犯村民的健康權嗎?搬遷村庄絕不是解決環境污染的好辦法,誰能保証新村將不受污染呢?那時,難道又要再次生態移民,再次遷往別處嗎? 作為國際上最權威的環境机构把保護環境作為保護人權,政府和居民就可以從保障基本人權的高度要求工厂治污。用刀子殺人要判死刑,用污染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和健康權也應治罪!讓我們高舉保護環境、保護人權的証据,理直气壯地保護環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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