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评论:三高一低 中国养老金制度面临的问题


2004.05.28

在上周的评论中,我们谈到了中国养老基金收不抵支的问题。这篇评论所要强调的是,中国养老金制度的问题不仅仅一个财务上收不抵支的问题,也不仅仅是各级政府在执行养老金政策的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许多问题实际上产生于制度的本身。中国现存的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金制度的问题概括起来可以称之为"三高两底"。

一是缴费率过高。在现行制度下,企业平均缴费率已经达到百分之二十,有的省市规定甚至还高于这个比例。这不仅对于效益低下等国有企业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对也会影响民营和外资企业的投资经营积极性。国外的雇主保险负担大都低于百分之十五。例如,号称真正社会主义的英国,最好的雇主为雇员负担的养老金也只有百分之十三左右,大多数企业则远远低于这个比例。在美国和日本则更低,分别为百分之六合百分之九左右。过高的雇主养老金缴费率不仅加大了企业成本,不利于它们在国际上进行竞争,从而影响整体经济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它会使的许多企业回避甚至拒绝参加养老金保险。这对养老金制度本身的健康发展也极为不利。

二是替代率过高。替代率是衡量养老金制度可持续性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指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水平的比例。这个比例过高,无疑会加重在职职工的负担或者使得个人帐户无法支付。中国政府规定的基本养老替代率为为百分之六十左右。。但是实际上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高于这个比例。据调查,全国的实际比例大约在百分之八十左右,河北省甚至高达百分之一百零六。当然应该看到,养老金替代率高与缴费工资普遍低于统计工资,统计工资低于实发工资的的实际状况有关。但是无论如何替代率过高的状况必须引起警惕。

三是赡养率过高。改革开放二十年多来,中国的赡养率逐年增加。一九八零年,中国是十三个在职雇员赡养一个退休人员,现在降低到每三个赡养一个。按照人口发展趋势,中国的赡养率会越来越高。到二零三零年,每一个在职雇员得负担将近两个退休人员。应该看到,赡养率急剧提高也是雇主缴费率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高两低"中的一低是指养老金的覆盖率过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的仅是城镇就业人口。截止到二零零二年末,城镇企业和其他从业人口约大约大约两亿,其中其中只有一亿一千万人参加了养老金保险。在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方面,多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就业人员未被覆盖进来。政府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的的是与企业完全完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其特点是: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或单位负担,个人不缴费;养老金给付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计发。更为严重的是,近七亿农村劳动者中的绝大多数没有被现有养老金制度涵盖。众所周知,实行养老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一个将四分之三的人口排除在外的稳定将十分脆弱。

个人帐户资金积累低是当前养老金制度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既然中国实行的养老金制度是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理当成为这个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实际运行中个人账户并没有实现必要的资金积累。许多地区的个人帐户实际上是有帐无钱,空帐运行。社会统筹基金不断向个人账户基金大量透支。截至二零零三年底,透支额已经高达四千八百亿元。这样一来,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结合便名存实亡了。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历史和现实证明,在人口日益老龄化的情况下,单一的社会统筹无论如何是无法承担全部的养老保险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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