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評論:上海市拍賣私家汽車牌照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2004.06.11

上海從一九九四年起開始實行對私人汽車牌照進行拍賣。起初是對私車牌照進行"有底价不公開拍賣",最初一張車牌底价只需几百元,後來逐漸上漲。最高時達到十萬元。後來,上海市人大制定了《上海市機動車管理條例》,私車牌照發放從二零零零年起改為"無底价公開拍賣"。四年來共發放牌照10多萬張,車牌价格也從一萬多元升至四萬多元。

今年五月一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使人們對上海市征收私車牌照費做法的合法性問題提出了質疑。這個法律明文規定,除了公安部門之外,任何部門都無權發放行車牌照。

國家發改委近日出台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也明确規定:"國家統一制定和公布針對汽車的所有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的收費項目和標准,規范汽車注冊登記環節和使用過程中的政府各項收費。各地在汽車購買、登記和使用環節,不得新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和金額,如确需新增,應依据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批准的文件按程序報批。除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任何單位不得對汽車消費者強制收取任何非經營服務性費用。"

很明顯,上海市的私家車牌照拍賣與上述兩個法規相抵触。國家商務部部長助理、全國汽車市場專項整治部際協調小組組長黃海上個月在接受中央電視台記者采訪時也明确表示,上海的做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條款。

其實,上海的做法不僅不合法,而且也不合理。首先不合理的是,這個做法只是專門針對私人汽車,并不适用於公車。這就凸顯了上海做法對私人權力的歧視。表面上看,上海的交通十分擁擠,似乎已是車滿為患。如果不對汽車牌照的發放實行一些限制而任其發展,道路交通擁擠不堪的狀況將更加惡化。即使我們暫且不談合法性的問題,如果發放汽車牌照的目的是為了改善交通狀況,那也應該對公車、私車一視同仁。只對私車發展進行限制違反了一視同仁的原則,形成了對私人權力的侵害。

其次,上海的做法一開始就表現了強烈的地方保護主義的色彩。上海既是私家用車的強大的消費市場,也是中國私家車生產的一個重要基地。同時擁有几家主要生產厂家部分產權的上海市政府又擁有制定上海私家車消費市場政策的權力。這种兼裁判員和運動員雙重身份於一身的有利地位,使得上海市政府在私家車銷售政策上實行地方保護主義得心應手。這种保護主義既有隱然無形的、又有明目張膽的。例如,無論汽車型號大小,牌照費一視同仁。這個制度看起來十分公允,其實不然。以一張牌照費四萬元為例,如果買一輛四十萬元的高檔車,牌照費只占購車費用的百分之十;可是如果買一輛四、五萬元的低檔車,牌照費則相當於購車費用的百分之百。顯然這种政策對以生產中、高檔車為主的設在上海的生產厂家有利。不僅如此,上海還公開利用牌照費的差別來保護滬產汽車市場。一九九八年曾經推出專門面對上海產桑塔納汽車的私牌,以兩萬元的价格起拍,而當時所有非滬產車仍須以至少十萬元的价格購置車牌,僅此一項,購買滬產車可便宜八萬元。在實行無底价競購牌照後,上海又給予上海大眾員工購買桑塔納汽車獲得免費牌照的照顧,後來還將這种照顧推廣到上汽集團、寶鋼等大型企業。

眾所周知,無論是在經濟上還是在政治上,上海在中國通常有著优越的特權。不知道上海市拍賣私家汽車牌照這种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做法能不能得到迅速、徹底的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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