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透视﹕中国的司法牟利问题--龚小夏
1998.11.02
《工人日报》在十一月二日有篇报导﹐题目是《司法牟利是法治的天敌》。什互O司法牟利﹖这不是指司法系统中个人的腐败现象﹐比如法官受贿、警察受贿等等。谁都知道个人受贿是错误的行为。司法牟利﹐指的是司法系统利用司法权为整个系统牟取利益。比如﹐交通管理部门靠罚款去发奖金﹔法院靠经济案件为自己建立小金库等等。 我手头有一份报导。河北容城县法院有“创收”指标。法院在受理案件时要收“受理费”﹐而每个法官都有通过收受理费来创收的定额。这个法院的经济二庭庭长阴贺新﹐为了多创收﹐通过熟人的介绍﹐将不属于他的法院所管的一项天津与湖南几个人之间的经济纠纷案﹐在收取一万元之后受理了下来。今年二月二十日﹐在两个给了钱的当事人的要求下﹐这个法官带著助理和那两个当事人开车到湖南去要债。而且他们商量好﹐如果这个人不还钱﹐就将他捉回来作人质。结果到了湖南之后﹐钱没要到﹐他们将对方骗上车﹐用手铐铐起来﹐还用外套诱W他的头。将这个人塞进了车里。结果车子到了武汉﹐这个人便因窒息而死亡了。这当然是非常恶劣的案例。而造成这个恶性案件的根源﹐同我们平日见到的司法牟利现象是一样的。这些现象可以说俯拾即是。比如《工人日报》举出的例子。在一些城市中﹐交通警察有罚款的指标。有的地区的指标甚至高达三万元。至少也要几千元。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加班加点去抓人。所以不少警察为了完成任务﹐对司机和行人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抓了再说。在美国﹐如果因为交通违规被警察抓住﹐人们还可以去法庭抗辩﹔但是在中国﹐你如果不自认倒霉的话﹐也就只有走后门这一条了。 司法机关的权力﹐本来是用来主持社会公正的。一旦司法机关利用这个权力去牟利﹐司法的公正性也就很难保证了。中国的政治学家王毅指出﹐司法牟利是专制社会迅速走向腐败没落的恶性膨胀因子。历史一再证明﹐司法牟利是整个社会正义崩溃的罪魁祸首。 而有的法学家将司法牟利的根源归结为中国的历史传统。法学家李曙光认为﹐中国现存的司法制度中仍然残留著专制特权的毒液﹐所以清楚司法牟利是一项长期的斗争。 在我看来﹐将司法牟利现象直接同中国历史挂钩﹐恐怕对我们的历史不太公平。中国历史上的确有钗h司法腐败的时候﹐贪官污吏利用司法制度为个人牟取私利的现象的确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但是中国司法中并没有正式地、制度化地利用办案来赚钱的传统。整个司法系统利用权力来牟利﹐与其说是中国传统﹐不过说是在改革大潮之下﹐司法界同其它政府部门一样﹐各显神通﹐为自己先富起来所作的努力。这种为了赚钱﹐什凶鴘k也可以想得出来的倾向﹐已经主导了今日中国的社会潮流。而司法牟利现象﹐只不过是这个潮流的一个分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