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农民工--中国特色的歧视


200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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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地上的民工。(法新社 2003年图片)

一月十八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以往的“关注”不同,这次会议将农民工问题上升到了“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高度,并提出了五大原则和七大重点工作。由于高层的关注,农民工问题再次成为中国的热门话题。

最高层关注农民工问题,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是看完官方的报道后,我仍然感到非常的不舒服。想来想去,原来是“农民工”这个词的本身听起来叫人格外难受。我想,“农民工”这个字眼本身就表现出一种特有的歧视。它将工人分为三六九等,而“农民工”则是“等下等”。这不,现在官老爷们为这些下等人施恩来了。 出国十多年,从来没有在西方的主流媒体上见过“农民工”这个词汇。因为这个词本身就自相矛盾。作为一种职业,既然是工人,就不是农民。反之亦然。不少国家,有半工半农的人群。但是,半工半农就是半工半农,做工的时候就是工人,待遇与工人并无差别;务农的时候就是农民,待遇与农民也无不二致。在中国,有一亿多辛勤劳作的人群,明明是全日制工人,却非要被人在工人之前冠以农民二字,实在是不伦不类。看来,这一歧视也是眼下时髦的“中国特色”的一部分。

明明是全日制工人,却非要被人在工人之前冠以农民二字 ......

由于不好翻译,外国人只好将中国的“农民工”翻译成“移民工”。这一翻译倒也道出了中国“农民工”这个名词后面的真谛。在西方,“移民工”多指那些非法越境、没有合法身份的打工者。这些人大多被“蛇头”和黑社会控制,生活在半鬼半人的状态之间。他们干著最艰苦的杂役,去只能拿到勉强维持生存的报酬。

在中国,农民工的状况的确与西方国家的非法移民工状况相差无几。所不同的是,一个国家的移民工,对当地人而言,是非我族类。这些人是非法进入该国的,因而也无法享受该国公民所享受的社会福利等待遇。而中国的“农民工”则是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赫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也言词凿凿地表示,所有公民都享有同等的权利。受外族人歧视的滋位不好受,想必受本国人歧视的滋味更难受;歧视外族人的人实在可恶,其实本国人的人更可恶。毕竟同样是黄皮肤黑眼睛的同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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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的一个民工居住的工棚。(法新社 2005年图片)

事实上,所谓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从数量上看,新华社的一篇报道估计,中国农民工的人数已经高达两亿人;而官方最低的统计数据也表明,农民工至少有一亿两千万人。这个最低的数字已经是国有企业工人的两倍,更是所谓集体企业的十二倍之多。

从他们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看,根据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去年的一份调研报告,中国的农民工已占第二产业岗位的百分之五十八,商业和餐饮业的百分之五十三、加工制造业的百分之六十八、建筑业的百分之七十九。更不说那些最脏最累、城里人谁也不愿意乾的活儿了。没有他们,中国的工业会顷刻瓦解、中国的城市会成为臭气熏天的垃圾场。

把中国工人划分为一般工人和农民工实在是没有道理。如果是为了在社会福利、子女教育、居住权利等方面对他们实行区别对待就更是没有道理。不幸的是,这在中国正是一个严酷的事实。中国社科院人口经济研究所的那份调查报告发现,同种岗位工资差距因素中,对农民工的歧视因素达到近百分之四十。至于工资被长期拖欠、超时劳动得不到应有报酬、个人尊严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在城市中没有选举权、子女入学无门,医疗缺乏保障等等,这些对农民工的无理歧视即使是以歌功颂德为主旋律的主流媒体也常常无法掩盖。

中国的“农民工”不需要任何额外施恩。他们所需要的是一个与中国工人队伍中的其他人、与中国公民中的其他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我希望“农民工”这个词汇能够从中国的词汇中尽快地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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