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朗評論:薄案從刑偵劇演到律政戲


2013.09.05


薄熙來案審完等待宣判,結局如同薄熙來在最後陳述時所概括:“在劫難逃”,但是薄熙來把握最後亮相的機會,以否認一切控罪來塑造自己的烈士形像。盡管公訴人就其表現要求加重刑罰,但這對薄熙來來說,再多十年徒刑也沒什麼區別,他的政治前途已經完結,不如孤注一擲,以對抗到底來扮演末路英雄這個角色,以另類形式來延續自己的政治生命。可以推斷,宣判結果出來,薄熙來必定上訴,把這套中國特色的紅色律政劇一直推向大結局。

關於審判薄熙來案,中宣部嚴格要求各地媒體不得自行報道,必須采用新華社通稿。而國信辦要求各個網站,只可以就薄熙來辯詞中狡辯的漏洞和邏輯荒謬去挑毛病,但是嚴格規定“沒有安排,自己不要在網上再跟進寫一些評論文章,有安排再寫。過了兩三天就淡化。”最後一句的意思就是,不希望觀眾的關注熱點聚焦到薄熙來案上,因為這畢竟不是黨和制度的光榮,而是阿Q頭上癩痢瘡疤。

所以,另一場鬧哄哄的官司特意安排在薄熙來庭審結束的第二天就開始,那就是李雙江、夢鴿這對紅歌夫妻的兒子李某某的輪奸案。這件官司當然也有很高的眼球占有率,但畢竟無法和薄熙來案相比。但對於李某某輪奸案,當局基本不去屏蔽過濾網絡上的自由發言,甚至希望熱鬧些才好,這樣可以衝淡對另一場“世紀審判”的公眾關注。

用以前中國外交部發言人的經典語錄來說,就是“可以看的就看,不可以看的就別看!”薄家究竟下黑手滅掉多少人命?在兩會斬釘截鐵表示自己“沒有私產”的薄熙來到底有幾多家財?這對貌似恩愛的夫妻私生活究竟有多糜爛?薄家在政法系統乃至黨內高層有什麼盟友和眼線?這些都不是凡夫俗子有資格與聞的,就算內部傳達的中央文件,亦須宣讀後即時收回,就像上一份深宵傳達並已收回的中央決定一樣。

然而,就算中央核心高層怎樣千挑萬揀,找出輕描淡寫的三宗罪來起訴薄熙來,旨在終結他的政治生命,但又投鼠忌器,小心翼翼地不去危及整個黨國體系。只不過,就是可以被公眾看的那一小部份情節,大家再加上自己的想像力和判斷力,已經覺得十分震撼。

去年春天薄王案初發的時候,那是一套懸念叢生的刑偵劇,還要加上諜戰和驚悚的戲劇因素;而現在就演到律政戲這一幕了。無論中央高層怎麼悉心編排導演,但這畢竟是一套國際大片,因為王立軍闖館把美國人扯進去了,谷開來毒殺海伍德,把英國人扯進去了,後來又多出一個法國人“德叔”和一套尼斯海景豪宅,有把法國人扯進去了。所以這套大戲有國際視點,難免也有七嘴八舌的“國際影評”。其中《紐約時報》的立論發人深思,這篇去年就登出來的評論稱這是“沒有贏家”的黨內鬥爭,它更凸顯了中共政治制度的醜陋,和現代文明、憲政、法治相距之遙遠。無獨有偶,歷史學家余英時也曾評論過,薄熙來案“暴露了共產黨制度的全部缺陷”。

其實北京最高決策層也深知這是“沒有贏家”的自殘游戲,所以才不能讓治下的老百姓看戲看足本,你們只須記住薄熙來是壞人就行了,不必知道得太多太細。然而,這輪“沒有贏家”的內鬥,既揭示專制體系的落後野蠻,更昭示制度變革的逼切性。

薄熙來受審時要求程序公正和依法行事,在重慶“黑打”時罔顧法制、肆意踐踏法律的他,這個時候想起法制來了。就像毛澤東因大躍進而在黨內失勢,便拿出黨章要行使黨員權利;劉少奇被鬥得死去活來,才手持憲法向紅衛兵討公民權利;趙紫陽被幽囚十幾年,也向中央辦公廳來人申訴,黨章裡從來沒有軟禁黨員的規定。其實很簡單,既然法律不能當“擋箭牌”,它保護不了所有人,自然也保護不了一個人,當權力鬥爭尖銳化白熱化的時候,不管他是薄熙來還是周永康甚至是溫家寶,都可能無法得到法律這面擋箭牌的保護。這真是一個深刻的歷史諷刺!(自由亞洲電台粵語部評論 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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