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誰在羞辱香港警隊?


2017.03.02
com-quote620.jpg 【杜耀明評論】誰在羞辱香港警隊?(維基百科無版權限制圖片/粵語部製圖)

有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主張設立“辱警法”,以制止巿民對警員的挑釁和侮辱。不過,此舉根本毫無需要,更對錯焦點,因為嚴重挑戰甚至損害香港警隊聲譽的不是一般巿民和示威者,而是另有其人。

首先是那些作奸犯科的警員。巿民雖然明白,這些胡作非為者只是害群之馬,例如警員包娼庇賭者只屬極少數,胡亂拘捕智障者當殺人犯是一時誤會,拳打腳踢疑犯是個別例子,在警署強姦求助人亦絕無僅有,但這些事例即使偶然發生,都無可避免毁壞警隊的聲譽。

特別是,當局不及時清楚申明醜行有違法紀,並對此深惡痛絕,便予人包庇之感,即使大多數警員都廉潔奉公、認真辦案,也難免蒙上污點。因此,法庭對知法犯法的警務人員一定嚴厲處理,以起殺雞警猴之效,並且維護警隊聲譽。

今次七位警員毆打一名疑犯被定罪,並判監兩年,正是傷害警隊的最壞示範。事緣佔中期間,七位警員捕獲一名疑犯,再帶到附近公園暗角拳打腳踢,怎料圍毆過程給記者拍下,成為控方最有力的證據。最終各人均被判監兩年,可謂近年損害警隊聲譽的最嚴重案件。

令人訝異的是,事實俱在,七警在法庭辯護時,竟然以不知被毆者是案中傷者為由,試圖洗脫罪名,變相是承認罪行,只是受害人身分不明。最後法網難逃,但也反映出犯案者全無悔意,不僅知法犯法,更是犯錯而不認錯,確是罔顧法紀。

犯事七警固然有辱警隊,支持他們的眾多同僚一擁而上,胡言亂語,同樣令警隊蒙羞。警察員佐級協會開其群眾大會,沒問題,但總該辦好集會手續,跟其他集會搞手一樣,取得警務處長不反對通知書,不能自恃是警員集會便無視法律。其實物傷其類,他們支持入獄警員的家屬,當然可以出錢出力,但何需把濫用私刑說成合情合理呢?如果警員同情犯案者一時衝動,為其他同事消氣而毆打被捕者,也是人之常情,但萬勿誤以為打人者不為私利,只為同僚報一記之仇便可以脫罪。

同樣,警員集會即使洩憤哀號,但可否收斂一點,不要把那些可能在雜差房橫飛的粗言穢語,拿到公開的集會舞台上,旁若無人地大聲叫喊。也請那些公開發言的警員動動腦筋,不要衝口而出,把加害被捕人的七警比作被納粹德國加害的猶太人,或者把警隊比作黑社會,說什麼黑社會犯案,只需交出一個人認罪,所以不明白為何七個警員需要同受牢獄之苦。他們也許不知道,諸如此類的廢話,只讓人覺得警隊中人不是混淆是非,助長歪風,就是感情用事,包庇同僚,不知法治為何物,卻擔起執法的重任。若說這批污合之眾真正代表了警隊的想法,將是莫大的侮辱。

除了七警罪行和民粹起哄有損警隊名聲,其高層領導無方,亦令警隊自取其辱。過去鄧竟成當警務處長時,便曾致電四位給警員性侵犯的受害人,親口致歉,示人以誠意,也與罪犯劃清界綫。但現任處長既不願向公眾道歉,也不願指出下屬民粹反應的不是,無論是否受制於群眾壓力,就是始終不願與罪犯割蓆,因此不禁令人懷疑,警隊日後執法,還可以政治中立、專業行事嗎?

再數下去,便是那批力撐七警的建制派議員和法律界人士。前者政治立場鮮明,他們支持七警當然不出所料,不論也罷。後者總該提出法律論據,但卻往往是離題萬丈。例如顧敏康教授指出,“當一個判決令社會大眾普遍感覺不滿時”,這個判決是否公正便很難說了。但誰也知道,法庭判案是按照法律和證據,而不是大眾喜好而定奪。他沒有半句批評或討論法官杜大衞的判詞,卻直指法官是英國人,而法官的“立場問題可能影響他們對案件的判斷”。言下之意,判決是立場而非法理和事實所使然。

如果說警方會接受這類說法,去質疑法庭的判決,相信是匪夷所思,因為這不僅是侮辱警隊的智慧,也有藐視法庭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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