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评论】不信与我何干 毁法治公然放水


2019.04.04
com0404.jpg “李家超盲目相信中国有公平审讯,无生安白造,不外反映他的政治忠心、思觉状况或心智水平,却怎样也遮掩不了大陆当局依法作恶的丑事连篇。单凭局长说一声「我相信」,但没有事实根据,大家又怎能胡乱相信起来。” - 杜耀明

当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无言以对,只表示深信北京在修改《逃犯条例》之后,绝不会弄虚作假,借用其他罪行来引渡政治犯返大陆受审,这不外是说,他拿不出理由,只能拿个人的信念去挡住社会各界人士对中国法制缺陷和审判不公的彻底质疑。

不过,他的信念也许不假,但其信念有何客观依据,足以令他人置信,则不得而知了。他看来只知歌颂北京伟大正确,一切依法办事,竟又忽略或贬低共产党对司法机构至高无上的领导角色。他似乎对党委属下的政法委员会一无所知,彷佛对政法委直接指导公(安)检(察)法(院)工作毫不知情,更视法庭党组如无物,显得不知道党委握有司法审讯的最后决定权,也居然不明白中国大陆没有司法独立,公平审判也欠缺制度的保障。

奇怪的是,李家超不但不懂共产党领导的国情,也好像没留意时事,因此从来没发现如此国情下种种的冤假错案。远的不说,2015年7月9日开始,北京大规模搜捕维权律师及维权人士,罪名当然不能是「为市民以法律维权」,而是用这样那样的刑事罪行,如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甚至颠覆国家等等,把他们绳之于法。同样,李家超虽然一生务警,但对于公安对这些维权律师和人士的违法调查方法,如非法长期拘禁,刑讯迫供、酷刑对待等等,却无知无感,好像甚么也没有发生。

李家超盲目相信中国有公平审讯,无生安白造,不外反映他的政治忠心、思觉状况或心智水平,却怎样也遮掩不了大陆当局依法作恶的丑事连篇。单凭局长说一声「我相信」,但没有事实根据,大家又怎能胡乱相信起来。更何况你不过是由北京钦点的特首所钦点出任的问责官员,你除了代表自己,或者也可为主子代言两句,但要说代表市民,又要大众信任你,真不知从何说起呢?

李家超没有自知之明,也可以看看民意调查。首先,过半人对你不置可否,剩下的另一半,支持减去反对你的比率只有不到百分之十,比一年半前跌了一半有多。你继续硬销修改《引渡条例》,相信支持净值快要化为乌有。当支持净值逐渐归零,李家超多说两次「我相信」,除了北京听到,或者是夜行人吹哨子之外,又有何用呢?

都二十一世纪了,局长个人信还是不信于我何干,大家只关心新政策会否损害他们,又如何能够保障市民的利益。回到《引渡条例》的修订建议,局长大声疾呼中国司法公正不阿,说说无妨,但更重要的是,拿出具体措施,保障市民免受不公平的审讯。

如香港大律师公会建议,法庭应得到法律授权,若认定疑犯被引渡到某地方受审,但该地方欠缺跟香港相近的人权保障,因此恐怕无法得到公平审讯,便可拒绝引渡申请。特区政府要释除市民疑虑,大可依此建议行事,同时亦可加入追究条款,若引渡到大陆后得不到公平审讯,又或者基本人权遭到践踏,如无法接触自己选择的代表律师,特区政府须立即交涉,追究到底,并且即时中止移交疑犯给大陆的安排。同时,当事人若因在大陆受到不公平审讯招致的损失,亦可依法向特区政府和有关官员追讨赔偿。

极其遗憾,眼下的条例修改,引渡前既无法庭保护,确定申请引渡的地方有公平审讯,引渡后遭到审讯不公对待亦投诉无门,不能向政府追讨赔偿,试问大家又凭甚么信任李家超呢?更何况,改例后不进反退,不仅上述的应有保障欠奉,反而有蓄意放水之嫌,把现有的两项保障统统踢走,以降低引渡门槛,一是立法会不再有权审议政府的引渡决定,二是香港法官或不再负责确认引渡文件犯罪证据的真确性,到时行政机关一锤定音,便通行无阻了。

处处暗藏杀著,难怪表面百般驯服的商界人物明了真相后,也不甘后人,或明或暗反对到底。林郑政府如要强行通过的话,其他暂且不说,立即就跟商界结下梁子,撕裂建制阵营,也种下日后管治的祸因。不知李家超今趟是信还是不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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