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评论】香港商界不解林郑的温柔
2018.04.12
林郑月娥政府对商界有多么温柔体贴,从取消以强积金对冲遣散费和长期服务金一事, 已可见一斑。
香港设立强积金的想法,可溯源于1994年世界银行一份报告。由雇主雇员合供的强积金,该报告视之为退休保障三大支柱之一。当年港英政府提议由政府、雇主、雇员三方供款的中央公积金最后告吹,便改行强积金计划,并于95年制订法例,再订立附属法规,于2000年实行。
既然强积金是供退休保障之用,把强积金雇主供款部分用来支付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根本违反其原意,是显浅不过的道理。政府不通过立法废除如此不合理做法,就是偏帮商界,漠视打工一族的退休保障,同样清楚不过。
其实政府不是没有打算,只是碍于商界反对而犹疑不决。商界的反对理由,主要是中小型企业无法支付现行的劳工保障加强积金供款。他们过去赞成推行强积金只是妥协的结果,意思是雇主愿意多付至少百分之五的供款,政府也须同意这笔累积供款可用作遣散费或长期服务金,不足款项,再由雇主支付。
当年政府也同意强积金对冲劳工保障开支,是视此为权宜之计,既可启动私人供款的退休保障办法,未雨绸缪,以应付人口老化问题,同时亦照顾现实需要,因为强积金推出时,或有雇主准备不及,过去在拟定雇员薪金时,没有预计有强积金供款,因此容许对冲,将有助纾缓资金不足的困难。
换言之,强积金对冲方案从开始便是一个过渡安排,给时间雇主做好财务预算,逐步把供款负担计算在营运成本之内,一段日子后,雇主准备妥当,对冲方案便可取消。起初的妥协没有订明具体的取消日期,留有弹性,以便政府检讨后取得劳资双方同意才执行。怎料商界代表竟然还拿著当年妥协的原因,坚持强积金和遣散费、长期服务金是鱼与熊掌,不能兼得,否则中小企无法支付。
不过,拿中小企来作挡箭牌是藉口。若说强积金推行前,雇主创业或招聘员工时没考虑这笔额外的劳工费用,还可说得通,但实施强积金17年后还说未准备好,只能是掩饰之词。其实商界代表根本是反对设立太多劳工福利,所以不赞成强积金、长期服务金、遣散费三者并存。
同样匪夷所思的是政府的对策。面对商界抗拒执行强积金计划,面对17年来因对冲而侵蚀了属于雇员退休保障用途的350亿元强积金,政府理应义无反顾,尽早取消对冲。奇怪的是,政府对商界的反对,声声入耳,并且诸般迁就,甚至不惜牺牲劳工利益,提议降低长期服务金的数额四分之一,再把最高总额由39万元降至20万元,但商界仍未有积极回应,才收回此建议。
到近日政府传出的取消对冲方案,依然充满妥协成分,处处留有弹性。首先,政府只是私下向劳资双方代表交代初步构思,却不敢堂堂正正提出建议,显然还可以讨价还价。
其次,方案即使实行,也要2022年才开始,而且再设12年过渡期。换言之,要到2034年,公积金计划经过34年漫长过渡才能全面实施。 其三,过渡期间,雇主即使不能再对冲,但可向政府申请补贴来支付长期服务金或遣散费。按政府估计,12年过渡期总共补贴公帑172亿元,而雇主每月只需额外供款1%工资,专供这两项开支。
政府分明是慷纳税人之慨,以公帑代雇主付款。从雇员来看,无须用本属于自己的雇主供款来给自己遣散费,当然是进步。但明明该是雇主付的钱,政府却怕商界反对,把责任揽上身,可以说即使一日也嫌多,更不要说12年了。
尽管政府向传媒放风,只要数够票数便会强行在立法会通过,不管商界的反对。但九七后的商界吃惯政治免费午餐,又怎会就此罢休,何况他们既自视为林郑的老板,因为他们支持她当选特首,更长期有北京撑腰,绝不会束手就擒。不过,商界知机的话,应该让一小步,保住对他们体贴入微的林郑,以免杀鷄取卵,使她连这个黑白分明的问题,纵使不断让步也要跪低的话,她的管治声誉也势必同归于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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