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评论】疑题不解,谁相信梁振英是无辜?


2017.05.25
COM620.jpg 【杜耀明评论】疑题不解,谁相信梁振英是无辜?(粤语部制图)

多谢特首梁振英近日连串的举动,立法会应该如何调查他收受澳洲公司UGL四百万英镑事件,焦点已经逐步厘清。梁振英不能单凭一再反控他的批评者,便能证明自己的清白。

有关争议虽然持续了两年多,其实不论梁振英还是他的批评者,都会同意以下三项原则,不得逾越:

一、特首全心为香港巿民服务,不该受聘于其他商业机构,即使是兼职或者收钱而没有实际工作,也不能接受。

二、特首必须避免利益冲突,也要让巿民知道他尽力遵守,而申报任内从公职以外得到的酬劳,实属必要。

三、特首应该廉洁奉公,遵守法律。他无权凌驾法律,不能因为贵为国家领导人,《防止贿赂条例》和《税务条例》就不能用于特首身上。

因此,为免受嫌疑,梁振英当然不希望立法会调查朝这三个方向走。也因此,他不避嫌疑,私通周浩鼎,以周的名义,意图影响立法会的调查范围,把焦点放到澳洲传媒爆料那份文件上面,并且一而再宣称,他跟UGL的协议只是一份「离职协议」,意思是没有后续的服务,也就没有任何利益冲突可言。

可以预见,假若调查按照他的建议进行,结论当然是收取该笔报酬并无抵触上述三项原则,唯一仍需澄清的是,他如在特首任期内分期收到酬金后,有否依例申报。不过,随着周浩鼎串通梁振英事件曝光,这个如意算盘亦难以得逞。梁振英始终要澄清两个关系问题:

首先,是梁振英与UGL之间的关系。梁振英应承了UGL在2012至2013两年间内,按UGL的合理要求而不涉及利益冲突的情况下提供协助,以推广UGL及它收购的戴德梁行。到最后, UGL有否提出具体服务要求并不重要,重点是这看来是一份服务协议,即通过服务换取报酬,多于一份离职协议,只是限制他不要挖角不要竞争。果如是,这与特首兼职有何分别?大家可以接受一个兼职的特首吗?梁振英可有依法申报这份服务合约?没有的话,是否属于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如属于服务合约,所得收入应否纳税呢?

其次,是梁振英与戴德梁行之间的关系。正如港大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指出,梁振英拥有股份和服务的机构是戴德梁行,若说是离职协议也该是他与该行之间的协议,怎会变成UGL与他的协议?相反,若协议是梁振英以指定服务换取UGL报酬,而该等服务包括如立法会文件所言,支持UGL收购戴德梁行的行动,并不得发表任何批评是次收购行动的声明,那么是否代表他为了得到UGL承诺给予的利益,他作为戴德梁行董事在考虑UGL收购该行时,未有尽董事的道义责任,按股东的最佳利益作出决定?

同样重要的是,若梁振英有份决定是否接纳UGL收购戴德梁行的建议,他事前有否向董事局申报从这项400万英镑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他取得UGL承诺给予酬金的协议前,是否已取得戴德梁行董事局的许可?没有的话,是否抵触了《防止贿赂条例》?

其实只要梁振英拿出诚意,提供证据,以事论事,妥善解答上述两种关系之中,有否抵触以上三个原则,平息这场风波有何困难。最怕是舍正路而不由,一些建制中人只懂放大嗓门,胡说八道,什么解散调查委员会,什么用权力及特权法案调查梁继昌,什么司法覆核立法会调查委员会违宪等等,二误以为用庞大噪音和议席票数,便能掩盖常识和理性。结果当然是梁振英求仁得仁,因为只要你继续遮遮掩掩,不让公众理解,大家又凭什么认为你是无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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