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评论】取消记者会,不如取消警队算了


2019.11.07

周一(4日),香港警方在召开例行记者会时,有六位记者在记者会现场戴了写上文字的头盔,抗议警暴和谎言,警方眼见不妙,立即腰斩记者会,并指责该批记者剥夺其他人的采访自由。事件又一次显示他们的「新常态」,就是颠倒黑白、野蛮无知、贼喊捉贼。

真正剥夺采访权的是警方,不是记者。六名记者每人头盔前后各贴上一个字,一字排开,组成「查警暴止警谎」的六字标语,清楚表达诉求,也无任何动作阻碍其他记者提问和记者会运作。在场行家亦清楚表明,默坐抗议并无影响采访,并要求警方继续记者会。警方坚拒,人员退场,现场熄灯。可见妨碍公众知情权是他们自作孽,完全与人无尤。

警方剥夺公众知情权,更表现于他们干扰记者的采访工作。自反修例运动爆发五个月来,警方对现场记者阻挠采访有之、出言侮辱有之、强光照射有之、警棍挥打有之、盾牌推撞有之、胡椒喷雾袭击有之、枪弹击中有之、拘捕扣留检控亦有之,实在罄竹难书。问题更在于,经过长期的沟通,情况不但没有改善,反而变本加厉。当沟通之路已堵塞无效,记者除了可以诉诸法律,如香港记者协会正以法律行动,制止警方妨碍采访的非法手段,当然还可以诉诸公众,以抗议形式表达不满。

有压迫就有反抗,记者抗议是出于忍无可忍,手段亦恰当得体,合乎比例。较诸上周有记者在记者会上宣读抗议警方的声明,稍稍阻延了答问,今次抗议行动更是无懈可击,因为静默进行,采访大可如常进行,充分显示这几位记者努力兼顾表达权利和采访权利。根据人权观念,不同权利应通过具体安排,谋求共存共荣,避免互相排挤,或因某种权利而牺牲其他。例如民众和平示威游行,警方有责任安排,让游行顺利进行而不致破坏公共秩序,或者不能以维持公共秩序为藉口,压制表达自由的权利。

既然今次采访与示威并行不悖,亦无须任何人维持秩序,警方有甚么好反对?警方看来最不能接受的是事实。例如防暴警拉下记者防毒口罩,再射胡椒喷雾;他们又用胡椒喷雾驱赶记者,不让他们拍摄防暴警欺凌消防员的场面;以至三番四次,无故拘捕记者。这些都是事实,如何抵赖?记者又要求警方调查自己的暴行,更提醒他们不要以谎言遮掩,同样是尶尬难堪,并且通过直播,当众提出诉求,警方真不知如何招架。结果,面对过失,警队不承认、不反省、不改正、不道歉,却本着谁恶谁正确的妄念,制造事端,取消记者会,更反控记者要背负剥夺传媒采访权的责任。

其实警方对待传媒的恶劣手法,不外是眼下警队执勤的招牌做法。近几个月来,警方连番反对民间集会和游行,理由是和平抗议行动之后就是暴力抗争,但此举既无法阻止群众和平上街,也不能遏制勇武抗暴行动,那么禁止和理非活动的决定,除了是警方借故公然剥夺公民权利的非法行为,还可作何解释?

即使和平集会获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集会往往不到半小时,警方便宣布中止集会。无疑,集会附近有堵路行为,但警方的职责不是清除路障,防止他人堵路,确保集会顺利进行吗?何解警队掉失职守,借故解散集会,更把责任推到堵路者的身上?

上周六(2日),维园选举集会,警方宣称是非法集会,随即闯入维园并施放催泪弹,驱散人群,又一次自编自导自演,制造冲突场面,侵犯公民集会的基本人权。上周日(3日),防暴警闯入商场执法,据称是商场有店铺遭到破坏,因此内进执法,但何以警队入内首先不是追捕破坏店铺的匪徒,而是以武力或恐吓滋扰商场内的游人,以至捣乱和平示威者在场内的活动?

由连串事例观之,警方的颠倒黑白、制造事端、践踏人权,可谓一脉相承。既然警方面对记者的责难无言以对,只好腰斩记者会,面对数之不尽的警暴和滥权控诉,警方应该同样斩钉截铁,立即解散警队,到时即使怪责控诉者剥夺其他人得到警队的保护,相信大家即使觉得冤枉,也乐见其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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